编辑: 此身滑稽 2014-10-21
上海市公园绿地游乐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公园绿地内游乐设施设置和运营管理,保障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园管理若干意见》等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公园绿地内游乐设施的设置和运营管理活动. 公园绿地内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安全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公园绿地游乐设施设置和运营管理应当遵循符合公园规划、功能布局合理、设备质量合格、运营管理规范、确保游客安全的原则,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 第四条 管理部门职责 市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园绿地内游乐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与其监管相关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指导、督促区绿化管理部门做好公园绿地内游乐设施的管理.市公园管理事务中心承担公园绿地内游乐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相关数据采集等具体管理事务. 区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园绿地内游乐设施的管理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公园绿地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地方标准. 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生产的游乐设施产品的质量监督,查处游乐设施生产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第五条 安全责任保险 鼓励游乐设施运营单位投保相关安全责任险,以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第二章 设置要求 第六条 公园绿地游乐区的设置要求 游乐区设置应当与公园绿地整体环境相协调,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公园绿地规划设计方案,相对独立,集中设置.

(二)与公园绿地核心景观区、安静休憩区、出入口等保持适当的距离,并用园林植物或自然地形等进行适当隔离.

(三)游乐区距离城市道路不小于10米,距离居民区不小于20米. 严格控制公园绿地游乐区面积,其用地比例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公园面积 游乐区用地比例 4公顷(不含)―10公顷部分 Q2.5% 10公顷(不含)―50公顷部分 Q1.5% 50公顷(不含)―100公顷部分 Q1.0% 100公顷(不含)以上部分 Q0.5% 备注:游乐区面积采用分段累计的方法计算 历史名园、4公顷以下的公园、开敞式公园绿地、科研为主要功能的公园,原则上不得设置有动力的游乐设施. 游乐区面积超过规定比例和游乐设施项目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已建成公园绿地,应当结合公园绿地改造、公园绿地布局调整、经营合同到期或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寿命时,按规定逐步予以调整. 第七条 游乐区内部要求 游乐区内应当合理控制游乐项目的密度,保持适当的设施间距.游乐区内园路宽度不小于2米;

相邻游乐设施的安全栅栏水平间距应不小于2米;

游乐设施运行时,其最大旋转半径与乔木树冠外缘距离不得小于2米、与灌木距离不得小于1米. 游乐区内应当按照消防规定设置防火设备,安装监控等技防设备. 游乐区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第八条 游乐设施的设置要求 已建成公园绿地内新增游乐设施或者更换不同类别、级别的游乐设施,应当编制项目设置方案,明确游乐设施产品名称、位置、占地面积等,按照"调整已建成公共绿地内部布局"的有关要求,依法向市绿化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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