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4-10-13
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夏溪乡石笋村2组道路硬化项目 施工合同及其附件项目业主:屏山县夏溪乡人民政府 二0一九年五月 合同协议书 屏山县夏溪乡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发包人 )为实施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夏溪乡石笋村2组道路硬化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承包人 )对该项目施工 / 标段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施工标段由K + 至K + ,长约 km,公路等级为 ,设计时速为 , 路面,有/立交/处;

特大桥 / 座,计长 / m;

大中桥 / 座,计长 / m;

隧道 / 座,计长 / 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 5.承包人建造师:承包人项目总工: 6.工程质量符合 国家相关要求 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30日历天.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叁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董事长: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总经理:签字) 经办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 通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3 图纸的修改 本项细化为: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7天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2.发包人义务 2.7 组织竣工验收 本款细化为: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当本合同工程已经实质上完工,并合格地通过了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交工检测、检验,且已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的规定要求编制好竣工

图表和施工资料后,承包人可就此向监理人提出交工验收并发给交工证书的申请,同时抄送发包人(如果尚有少量因受季节影响或其他原因暂不能施工或完成,但并不影响工程使用的一些附属工程或剩余工作时,需附有在缺陷责任期内尽快完成这些未完工作的书面保证).监理人在收到该申请后,审查认为已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应在28天内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该合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据的交工检测意见后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质监、设计、管养等有关部门和监理人参加组成交工验收小组,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进行,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如果经交工验收认为工程质量合格,发包人应在此项验收工作完毕后及时向承包人签交工验收证书.证书中写明按合同规定本合同工程的交工日期(即验收小组决定的签发交工证书的日期),同时办理合同工程的移交管养工作.交工证书签发并移交管养后,承包人即不再负责对本工程的照管和维护.本工程即进入缺陷责任期. 对交工验收可能出现的例外情况,作如下处理: (1)如果发包人未能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则发包人应从与承包人商定的日期的次日起承担延期验收的工程照管和养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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