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4-10-02

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加强园林绿化建设.积极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落实城镇居民出行 300米见绿、500米见园 的园林绿化建设要求,对缺株、缺损的花草树木进行补缺、补损,提升公共绿化覆盖率,大力发展立体绿化、垂直绿化,丰富园林绿化空间和景观效果.加强城市雕塑、景观小品建设,营造城市文化环境.(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

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

(二)加强农村环境治理. 1.实施 清洁家园 工程.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清运陈年垃圾,做好日常保洁,确保村庄居民院落、房前屋后、公共环境干净整洁.按 五有 标准(即有设备、有人员、有技术、有经费、有机制)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按服务人口合理配备专职或兼职保洁员,每个村庄至少配备一个垃圾收集箱;

每个乡镇建有1个以上垃圾中转站或收集站,至少配备1辆垃圾转运车(2017年新增农村垃圾设施设备计划见附件1),各市县要组织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和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完善 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 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立常态化清扫保洁机制,2017年5月下旬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率达到90%以上,通过国家十部委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

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实施 清洁田园 工程.严格实行 谁污染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 的原则,组织清除田间农药瓶、农药袋、肥料袋、塑料薄膜等各种农业生产废弃物,控制农药、化肥等过量使用,大力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实用技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到2017年底,农药、化肥包装物及农用塑料薄膜等生产废弃物清除率90%以上.推广秸秆造肥还田、沼气发酵等资源化处理方式,避免燃烧破坏大气环境.实现农业生产清洁、农村田园洁净、农产品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

配合单位:省农业厅、省生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实施 清洁水源 工程.全面清理农村湖泊、池塘、河道、水库、沟渠等水体垃圾、污物.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严格落实农村厕所化粪池改造,做好化粪池防渗防漏.各市县须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将列入美丽乡村建设名录以及生态敏感地区、旅游景区景点周边、主要城镇周边等区域的村庄优先纳入污水处理试点,鼓励开展连片整治、整镇(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工作计划见附件2).大力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低排放技术,提高畜禽圈养规模化率.(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

配合单位:省生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厅) 4.推进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及海绵化.抓好农村绿化、美化工作,做好村庄公共活动场地、道路、宅旁与水旁的绿化工作,并尽量运用本土植物,形成多层次的绿色空间,建设果园村庄、花园村庄,做到黄土不露天.实施村庄风貌提升工程,突出 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 .完善村庄电力设施,满足主要村道、巷口、公共活动场所照明需求,达到基本亮化水平.打造 海绵村 ,村庄广场、道路应采用透水性材料铺装,让村庄自然吐纳、顺畅呼吸.(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

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文明办、海南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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