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9-08-01
QDCR-2017-012006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青岛市财政局 青人社规〔2017〕6 号 关于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 先垫后补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培训促进就业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1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青岛开展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试点工作的批复》(鲁人社函〔2017〕20号)等政策规定,现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 先垫后补 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范围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 先垫后补 的人员范围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下列人员:

(一)青岛市户籍贫困家庭子女(区市民政部门按规定认定的低保家庭适龄人员);

(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统称 高校毕业生 );

(三)青岛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四)青岛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返乡农民工和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

(五)青岛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办理失业登记的非青岛市户籍人员).

上述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政府职业培训补贴(以开班备案时间为准). 培训机构和职业(工种)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 先垫后补 的方式,由个人申领直补个人,其中,申请参加职业资格培训的人员,须同时符合相应职业(工种)、等级鉴定申报条件,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一)培训机构.由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青人社发〔2016〕12号规定,确定的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的承接培训机构(以下简称 培训机构 ),作为实施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先垫后补 试点的培训机构.为充分发挥优质培训资源,弥补区市区域培训能力不足,各培训机构可面向全市招生开展培训.

(二)补贴培训职业(工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将根据青岛市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用工需求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等,从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但国家未明确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职业(工种)中确定一批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作为第一批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 先垫后补 的职业(工种)向社会发布.待国家公布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后,适时调整和发布. 实行职业资格以外其他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企业用工需求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等,另行确定和发布.

(三)培训补贴标准.对培训机构收费高于补贴标准的,按公布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对培训机构收费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据实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建立培训补贴标准与培训市场价格同步调整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将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对已确定职业(工种)的培训项目进行成本核算,根据成本核算情况和市场需求合理确定各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购买培训成本核算服务费,按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审核拨付,所需资金从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培训实施

(一)培训申请.拟参加政府补贴就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应通过青岛就业网(

网址:http://qdjy.qdhrss.gov.cn)进入 青岛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先垫后补培训系统 ,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填写本人的培训需求信息,自主选择培训职业(工种)、等级和培训机构,由系统审核判断其是否符合培训补贴条件和职业(工种)、等级鉴定申报条件.申请培训人员对通过青岛就业网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并做出承诺.对系统审核通过的,应于培训申请后10日内到所选择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对系统无法判断其是否符合政府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范围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和报到证),就近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进行个人基本信息填报.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应通过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录入其个人基本信息,并告知其通过青岛就业网进行培训申请. 对通过青岛就业网填报的信息,因弄虚作假、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培训后不符合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而不能参加鉴定,由个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二)培训报名.符合补贴培训条件的人员,应到自主选择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培训机构受理培训人员报名时,应通过青岛就业网下载打印《青岛市就业技能培训申请表》和承诺书,经培训人员签字确认,并签订《青岛市就业技能培训协议》.

(三)开班备案.培训报名后,培训机构应在30日内实施培训(每个班次享受政府培训补贴人员不得超过30人),并在培训开班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就业网进行培训开班备案.经培训机构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由系统按培训人员户籍,将其培训信息自动转发至各区市(非本市户籍人员转发至其常住地所在区市),作为各区市审核拨付培训补贴的依据.未经网上培训开班备案的,不给予培训费补贴.

(四)培训过程监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各培训机构及培训职业(工种)、各职业(工种)的培训课时以及任课老师等信息,全部纳入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利用青岛职业培训移动智能监管系统,对培训机构的培训开展情况和培训人员的实际到课情况进行监管.培训人员每次到课都应使用本人身份证,通过智能读卡设备进行签到,到课率应不低于规定培训课时的60%.对到课率低于60%的,不给予培训费补贴.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利用智能监管系统,对培训机构培训组织情况和培训人员的到课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鼓励培训机构创建线上与线下、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新型互联网培训模式,方便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对通过互联网移动在线培训学习的,记入学习课时.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五)考核鉴定.培训机构按规定学时完成培训后,应及时组织培训人员参加考核鉴定.其中,属于职业资格培训的,培训机构应根据市、区市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组织培训人员报名参加鉴定.对考核鉴定不合格且有补考意愿的,自成绩公布之日起,培训人员应在两年内完成补考.其他事宜按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职业资格以外的其他职业(工种)培训结业的考核评价方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六)异地培训.异地培训实行项目式管理,对青岛市培训机构开设的培训职业(工种)和等级,不能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培训需求的,企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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