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4-08-23

(2)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方面的指示精神,定期组织召开应急工作会议,收集我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意见;

(3)开展应急准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应急委的相关工作部署;

定期向市应急委汇报执行情况;

(4)组织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负责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的组建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队伍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汇总市应急保障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5)负责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组织实施市安全生产应急能力的评估工作;

(6)具体策划和实施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和评估考核工作;

(7)负责编制年度应急管理经费计划,并报应急委审核、批准;

(8)承办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应急状态下的组织结构 在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贵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成立贵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具体构成详见附件三《贵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状态下的组织机构图》. 2.2.1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总指挥部 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别、级别,分别设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农机、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建筑施工、民爆、环保、供电、供水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指挥部成员的组成.具体按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明确.通常情况下,按以下原则设立: 1.当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设立贵港市生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安监局、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的监管部门及涉及的相关部门的领导组成.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农机、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建筑施工、民爆、环保、供电、供水、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市应急总指挥部的授权,全面领导、组织和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协调相应类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和其他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住建委负责组织、协调建筑施工生产类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市政局负责组织、协调辖区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类别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企业、货运码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5)环保局负责指导、监督生产安全事故衍生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6)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7)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民爆类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人防办负责组织、协调人防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农机局负责组织协调农机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10)工信委负责组织、协调铁路类别、供电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11)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市安全生产应急总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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