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7-29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安徽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体系建设项目杨村镇区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凤台县陈雷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杨春 通讯地址 淮南市凤台县杨村镇 联系电话

15155430766 传真 -- 邮政编码

232000 建设地点 淮南市凤台县杨村镇境内 立项审批部门 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发改投资[2019]25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A0514 农产品初加工活动 占地面积 (平方米)

41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461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23.

2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5.03%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9.05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凤台县陈雷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安徽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体系建设项目杨村镇区域建设项目,位于淮南市凤台县杨村镇杨村村、前圩村.该项目于2019年1月18日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凤发改投资[2019]25号文批复.本项目总投资461万元,占地面积4100平方米,新建包括建设烘干车间、仓库及其他配套设施,用于粮食烘干仓储,服务于杨村镇杨村村、前圩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规,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其修改单,项目类别为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 中

2 粮食及饲料加工 ,属于 报告表 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凤台县陈雷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委托安徽全方环境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资料,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以期为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2、编制依据 2.1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16年11月7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2016年9月1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施行;

(8)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修正),2018年4月28日;

(9)国务院(国发[2013]37号):《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3年9月10日;

(10)国务院国发[2015]17号:《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5年4月2日;

(11)国务院国发[2016]31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5月28日;

(12)国务院国发〔2018〕22号:《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2018年6月27日;

(1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14)2017年11月1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月1日施行;

(15)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2018〕120号):《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6月;

(16)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8〕8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年9月27日;

(17)安徽省人民政府(皖发〔2018〕21号):《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2018年6月27日;

(18)淮南市人民政府淮府[2003]94号文:关于印发《淮南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淮南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区划》的通知,2003年9月10日;

(19)淮南市人民政府(淮府[2014]11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年3月26日. 2.2评价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017年1月1日;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2018年12月1日;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2.3-2018,2019年3月1日;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2011年9月1日;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2016年1月7日;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2010年4月1日;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2019年3月1日;

3、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安徽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体系建设项目杨村镇区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凤台县陈雷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3)建设地点:淮南市凤台县杨村镇境内,项目东侧、北侧为空地,南侧为农村道路,西侧为086乡道,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 (4)建设性质:新建 (5)项目总投资:461万元 (6)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6.16亩(约4100m2) (7)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烘干车间、仓库及其他配套设施,用于粮食烘干,服务于杨村镇杨村村、前圩村.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新建设粮食储备仓1800m2,水泥场地道路等240m2.新建烘干机罩棚及配套设施,并配套建设环保、给排水及供电等辅助设施;

购置烘干机8台套,粮食清选设备2套、装运车2辆及地磅2套等设施;

项目建成后日收储及烘干能力达200吨.

4、建设内容与规模 建设项目主要工程组成内容,见表1-1. 表1-1 建设项目组成一览表 类别 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及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烘干罩棚区 建筑面积400m2,设置烘干生产线1条,位于厂区烘干间内,主要生产设备为烘干机、热风炉等.共计日烘干粮食200t. 新建 辅助工程 办公室 1处,占地面积约40m2,用于单位人员办公 新建 储运工程 标准化仓库 1座,主要用于粮食存放,建筑面积约1800m2 新建 公用工程 供水 由自来水厂供给 新建 排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新建 供电 由乡镇电网引入 新建 环保工程 废水防治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新建 废气防治 投料、烘干粉尘 投料、烘干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1#排气筒高空排放;

新建 热风炉废气 生物质热风炉废气经旋风除尘+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经15n高2#排气筒高空排放;

新建 噪声防治 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减振减噪;

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避免设备运转不正常时产生的高噪影响;

生产厂房采取隔声措施 新建 固废防治 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分类收集,合理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新建 表1-2 项目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数值 计量单位

1 建设用地面积 6.16 亩2总建筑面积

2240 m2 其中 标准化仓库

1800 m2 烘干罩棚区

400 m2 办公室

40 m2

3 水泥场地及道路

240 m2

4 总投资

461 万元

5、总平面布置 本项目在力求布置紧凑,流程合理的前提下,满足国家防火、环保、安全、卫生等方面规范规定,同时结合项目组成、场地现状条件,厂房内的平面布置主要分为烘干区、仓储区.厂房内部人流、物流分布清晰,互不干扰.烘干 综上所述,本项目总图布置基本合理.

6、产品方案 本项目建成后产品方案见下表. 表1-3 项目产品产量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设计生产能力 年工作时间

1 粮食烘干仓储 200t/d 60d

7、主要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下表. 表1-4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投料坑格栅 3x3m 个12入筛斗提机 DTG26/23 台13移动式清理筛 -- 台24斗式提升机 TDTG36/28 台25移动式皮带输送机 HZ型,Q=100t/h 台16闸门 TZMD30x30 台17谷物烘干机 5HXW-21 台88出料皮带机 TDSL-500 台19生物质热风炉 5L-40 台110 风机 4-72-8C 台211 地磅 / 台212 装运车 / 辆

28、主要原辅材料与能耗 建设项目能源资源消费情况,见表1-5. 表1-5 原辅材料与能耗情况 序号 名称 单位 消耗量 备注

1 粮食 t/a

12000 外购

1 水m3

27 乡镇供水

2 电Kw・h

20000 乡镇供电

3 生物质颗粒 t/a

240 成型颗粒

9、公用工程 给排水 本工程给水源接自乡镇给水管网. 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人工清掏施肥. 供电 该项目电源引自园区供电系统,设备电压为380V/220V,由厂区配电室经配电柜分路送至各用电区. 消防 消防给水共设三个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给水系统各地块独立设置,在建筑各层相应部位设置相应手提式灭火器.

10、工作制度与定员 建设项目劳动定员5人,1班,每班工作时间8小时,年工作60天,项目不设食堂住宿.

11、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 鼓励类 、 限制类 和 淘汰类 ,属 允许类 建设项目,故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12、规划选址及环境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凤台县杨村镇境内,该项目用地选址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杨村镇土地总体规划. 项目区域基础配套设施基本齐全,同时周边主要为当地住户及农田为主,根据现场勘查,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对象,外环境关系相对较为简单,外环境制约因素小,与周边环境是相容的.本项目周边没有对项目有影响和限制性的企业,污染物相对简单,在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并认真履行 三同时 制度后,各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且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原有环境功能级别,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根据《粮油加工环境要求》(GB/T26433-2010) 厂址应位于居民区及对空气含尘量有严格要求的单位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在全年主导风向不明的地区,以夏季主风向为全年主导风向;

原理易燃易爆及其他污染源,并避开其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具备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规划所需的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等基础设施 .本项目位于村庄的下风向,具备满足生产和生活要求的给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区域.因此本项目规划选址基本可行.

13、与《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号),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蓝天保卫战 重点区域范围 主要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其中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杨村镇境内,属于蓝天保卫战 重点区域范围 . 根据《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中第

(七)条――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 其他炉窑 二级排放标准,并且本项目不属于 两高 产业.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是相符的.

14、与《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1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1号),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奋力在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走在前列. 意见 中也指出,淮河流域、新安江流域也要按照 意见 中要求落实,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谱写最美篇章. 本项目位于淮南市凤台县杨村镇境内,距淮河干流31.8km.本项目为粮食产品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不属于 两高 产业,也不在1公里禁建范围内,本项目选址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是相符的.

15、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判定 本项目与 三线一单 的相符性分析如下: ①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2018年6月发布的《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禁止开发区、其他区域,本项目属于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②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均可以达标排放,固废可以得到合理处置,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 ③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用水来自自来水,用电由农村电网供给,因此,项目用水、用电、用地均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属于粮食加工类项目,符合相关规划,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 三线一单 要求.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所在厂区主要用于粮食产生,没有遗留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周围主要为居民居住用地,没有对项目有影响和限制性的企业.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1、地理位置 凤台县位于安徽省中部偏北,淮河中游,北纬32°33′~33°、东经116°21′~116°56′,古称州来,又谓下蔡.清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置县,沿革至今.东临淮南市区,北依蒙城县,西接颍上县,南隔淮河与寿县相望.县域呈东南、西北斜形,南北长50km,东西宽约42km,总面积1000km2. 建设项目所在地位于淮南市凤台县杨村镇境内,交通十分便利.

2、地形地貌 凤台县位于江淮丘陵与黄淮平原交界处,属华北地层大区-晋冀鲁豫区-徐淮分区-淮南小区,发育上太古界-上元古界-下古生界-中生界-新生界,地质构造单元属中朝准地台-淮河台坳-淮南陷褶断带,呈西北东南向斜,海拔17~26m,坡降1/7000~1/10000.因古地质演变、交互沉积与黄淮侵蚀和人为活动影响,形成 大平小不平 地貌.淮河以北地势平坦,淮河与西淝河-花家湖两岸汛期沉积形成0.5~2km河漫滩;

西淝河-花家湖入淮口处受淮河洪峰顶托影响,形成东风湖 河口湾地 ;

淮河泛滥土化积物包围阻隔,形成焦岗湖洼地;

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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