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4-06-30

2、特殊设备的检验 承包人提供的特殊设备及其安装(如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部分动力管道、环保检测检验等),根据政府有关管理规定须由政府专门机构进行检验的,承包人负责提供检验所需的文件和其他资料并向政府机构申请办理检验手续,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发包人配合,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要求对特殊的设备、材料提出进行第三方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

3、其它 3.1现场设备安装过程中,发包人对不能满足生产工艺操作要求的,有权提出修配改方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方案积极修配改,以满足生产工艺操作需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不论发包人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开箱检验或者发包人代表参加了监制与检验、开箱检验并签署监制或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承包人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3.3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的检查,承包人为此提供方便.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包合同价格中. 3.4工程所需的主要施工材料,应具有相应的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进口证明等,并经双方共同验收.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构件的质量负责,以保证工程质量,该验收并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质量保证责任. 3.5在技术要求、工艺技术方案、施工图纸、厂家供货四方面关于本工程设备、材料的要求必须是一致的,若实施过程中有差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退货,由承包人重新采购、施工并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相关损失. 3.6对技术要求中没有注明规格型号等技术参数或参数不够明确的设备、材料,在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此类设备、材料中材质及性能满足《技术要求》要求,进行设计、采购、施工.

九、工程管理

1、承包人进厂施工前,须按发包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相关协议,并执行相关规定.

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度计划等经发包人审核签字并签署开工单后方可开工.

3、 施工用水、电 发包人指定用电、用水地点由承包人接至使用地点,承包人按发包人动力部门规定办理水、电使用手续,水电费发包人承担.

4、进度计划报表 4.1 承包人应按照项目管理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中规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本合同项下所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 4.2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提供次月的工程进度计划;

并在每月25日前将其当月按计划完成的工程内容及产值按程序报发包人审核.

5、施工安装过程中的覆盖或陷蔽工程 承包人应事先按约定时间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在约定的时间到场检查验收,并于发包人代表检查前将 隐蔽工程自检记录 提交发包人代表,双方按国家规范、有关技术、图纸要求及承包人提交的 隐蔽工程自检记录 进行各种技术检查.检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代表应在4小时内(特殊情况除外)签署意见后方能继续施工.如承包人不通知发包人检查验收,发包人提出复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6、安全与环保措施 6.1承包人应在设计、进场安排及现场作业过程中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章,并与发包人签订 安全协议 、 环保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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