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4-06-30

邮箱:155153144@qq.com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香炉礁小区香园街5A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大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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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1项目名称:大连市中山区华乐九年一贯制学校餐饮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YCG15-Z04

2 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中山区教育局

3 投标保证金额:5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到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大连市西岗区香炉礁小区香园街5A号 (北京时间2015年2月13日至2015年2月28日每天8:30―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联系人:周会计 联系

电话:13804944416 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4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5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3、1套正本,4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6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当日在(2015年3月5日9:00至9:30),到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当面递交.

7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5年3月5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2015年3月5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8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9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2月13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止每天8:30―11:

00、13: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韩忠金

电话:0411-

84506642、86867182 公司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香炉礁小区香园街5号10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具有明确厨房设备经营

(二)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中主要产品生产厂家的合法有效授权(主要产品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2年1月至今)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

(五)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供货要求:

(一)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

(二)供货及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2 样品要求: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所投产品中 四人实木快餐桌(含椅子)(1357*600*800)、拉门工作台(1800*800*800)、菜馅机.样品于开标日2015年月日9:30(北京时间)之前带到开标现场.如未携带样品、样品携带不全或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投标文件无效处理.要求对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面做好保护措施,如发生问题,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样品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封存.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中山区教育局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厨房设备及中外餐设备一批 (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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