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4-06-16 |
一、鉴定考核分类
(一)全国统一鉴定补考 根据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9〕1号)安排,针对2018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职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于2019年5月组织进行全国统一补考,成绩合格人员由省人力社保厅核发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证书.
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一、
二、
三、四级;
焊工、汽车维修工等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由人力社保部门实施,且包含一级等级的职业实行全省统一鉴定.2018年劳动关系协调员
二、三级全省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于2019年5月组织进行全省统一补考,成绩合格人员由省人力社保厅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如国家政策调整,将另行发文对统一鉴定职业范围和相关工作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全市鉴定职业范围 2019年绍兴市面向社会开考的鉴定项目详见附件2:《2019年绍兴市职业资格鉴定项目目录》.
二、时间安排 1.全国统一鉴定补考 鉴定时间5月18日:网上报名截至时间3月26日,缴费截至时间4月4日,准考证下载5月13日-5月18日. 2.全省统一鉴定 鉴定时间5月18日:网上报名截至时间3月26日,缴费截至时间4月4日,准考证下载5月13日-5月18日;
鉴定时间7月29日:网上报名截至时间7月8日,缴费截至时间7月14日,准考证下载7月24日-7月29日;
鉴定时间11月16日:网上报名截至时间9月23日,缴费截至时间10月8日,准考证下载11月11日-11月16日. 结束时间以各职业等级卷面时间为准. 3.技工院校在校学生申报 双证书 目录外职业鉴定:6月21日、12月13日上午8∶30开始. 4.除全国统一鉴定补考、全省统一鉴定外,其余职业资格等级鉴定考核按照日常鉴定方式执行.
三、考核申报条件 1.各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版)》、各职业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劳社培〔2006〕122号)、浙人社发〔2014〕131号文件相关规定与人社厅发〔2018〕26号文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不一致的,按人社部规定执行. 2.对2018年前按 双证书 (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招生的技工院校学生,兑现招生条件,按招生时规定的条件申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鉴定. 3.参加全国、全省统考补考考生,按2018年审定的考试资格申请补考.
四、申报须知 1.参加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补考)的考生需个人登录 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 进行申报;
参加市级日常鉴定的单位和考生通过 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 统一申报. 2.考生必须正确选择报考信息、上传本人白底彩色2寸免冠电子证件近照及有关证件资料.报名信息务必经本人核对,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