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4-06-15
桂林市七星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 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预案编号:GLQX/YA-2017-2 桂林市七星区安委办编制 二0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1总则

1 1.

1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应急体系

2 1.4适用范围

2 1.5应急工作原则

2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 2.1 领导机构

2 2.2应急救援机构

2 2.3职责

3 3预防和预警

6 3.1事故风险描述

6 3.2 信息报告

7 3.3预警行动

9 4应急响应

10 4.1 响应分级

10 4.2 响应程序

11 4.4信息发布

21 4.5应急结束

22 5 应急资源

23 5.1 通信与信息

23 5.2 应急队伍

23 5.3 应急物资装备

24 5.4 应急经费

24 5.5 应急制度

24 5.6应急技术支持

24 6 预案管理

24 6.1 培训

24 6.2 演练

26 6.3 奖惩

26 6.4预案修订与更新

27 6.5制定与解释

28 6.6 应急预案实施

28 附件1:七星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单位联系方式

29 附件2:七星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29 附件3:应急救援资源物资表

30 附件4:七星区应急救援队伍

31 附件5:七星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一览表

33 桂林市七星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区各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管理,提高应对各种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迅速、有序、有效和妥善地做好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把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防止事态的扩大,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故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条例》(自治区人大第86令)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西政府令5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2014〕95号)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办发[2014]35号文) 《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12.7.9) 《桂林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总体应急救援预案》(2015.8) 《桂林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2016.6) 《桂林市七星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1.3应急体系 本预案上与《七星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桂林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衔接,下与本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应急救援适用范围为:我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等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虽无人员伤亡但其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及以上. 1.5应急工作原则 事故处理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七星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为七星区生产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 七星区安委会 ). 七星区生产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 七星区安委办 ),七星区安委办设在七星区安监局办公,由七星区安监局局长欧战涛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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