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4-06-02 |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 "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 3.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4.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5.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河北盐山".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6.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
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7. "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
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8. "照片",干部本人免冠正面彩色照,宽高比为4:5,栏中打印彩色照片. 9. "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 10.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11. "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
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力".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
"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
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6)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 (7)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理学学士". (8)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力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力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地要将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入. (9)以上学历、学位中,涉及国民教育学历、学位,需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