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4-05-09
附件1 南川区政务值班工作标准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61号)等有关政务值班(以下简称值班)规范性文件制定.

一、标准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值班、应急值守和应急指挥调度工作.对值班机构设置、人员选配、工作场所、设施设备提出基本建设要求;

对电话接听、值班记录、交接班、值班安排、工作督办、区管主要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视频通信、文档规范、联动演练、刊物汇报、保障激励、学习培训等12项工作制度予以规范;

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进行进一步明确;

对值班工作核查、监督、评估体系进行完善.

二、值班机构和人员配置

(一)值班机构 1.Ⅰ类值班单位:34个乡镇(街道);

区政府办、区信访办、区网信办、区教委、区经信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区卫计委、区安监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局、区商务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金佛山管委会、区金山湖管委会、区气象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监分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单位).值班室原则上设立在各单位办公室(乡镇街道设在党政办),安排1名领导在岗带班,特殊敏感时期主要领导在岗带班,在编人员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 2.Ⅱ类值班单位:除Ⅰ类单位以外的区政府部门、有关单位.值班室应设立在各单位办公室,安排1名领导带班,在编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应不少于1人. 3.区教委、区农委、区经信委、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卫计委等单位牵头组织本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做好值班标准化建设工作,尤其要加强电力、供水、燃气、通信、卫生等重点民生企业、单位的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各企事业单位值班室应设立在各单位办公室,安排1名领导带班,在岗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应不少于1人.

(二)人员选配.各部门单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在编干部从事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应身体健康,熟悉相关工作情况且具有较强综合业务素质,并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值班人员尽量保持相对固定.各单位要按照《2017年南川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建好信息员队伍,完善工作措施,及时更新信息员队伍信息,并为信息员顺利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三、工作场所 值班工作场所要设置明显的标识标牌(名称统一为 XX 值班室 ,并由值班(办公)区和夜间值班休息区两部分组成.值班(办公)区根据通信联络设备配置和功能用房要求配置值班工作场所,按照不低于15平方米标准配置值班工作场所.夜间值班休息区应紧邻值班(办公)区,生活设施完善,配置1.2米标准床,不得使用高低床.

四、设施设备配置

(一)值班工作场所应配备以下设施设备:值班专用电话、传真机、电脑(分别连接党政网、互联网)、打印机及其他常用办公设备;

安装空调;

值班公告栏;

应急照明设备或器具;

相关应急预案、紧急信息和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应急通讯录、工作地图、应急队伍信息登记册、突发事件信息员登记册、值班记录簿、各类电话记录和值班情况报告制度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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