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4-03-07

(b)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或移交的要求. 开工:指乙方在场地内正式开工建设之日. 项目最终完工:指本项目通过最终验收. 正式运营日:指通过最终验收后甲方向乙方签发正式运营通知书之日. 移交日: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十一章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特许经营权: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特许经营范围内独家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建设合同:指由乙方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由甲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有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和材料与设备采购的一个或多个协议. 建设承包商:指由乙方通过招标所聘用且由甲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协议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建设期:建设期为24个月,包括6个月前期工作时间和18个月建设施工时间,建设施工时间自项目从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项目正式运营日止. 违约: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国有化等相关政策、法律变更;

(6)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

(7)由于非甲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机构造成的运输中断. 环境污染: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对于地上、地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融资文件:指依适用法律批准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证金、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2)与提供履约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运用信贷资金或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人或金融机构. 验收:指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和审核. 2.2 协议的解释 2.2.1 解释规则 (1)协议文件 本协议包括附件,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2)完整的协议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项目的完全的理解,代替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本项目的书面和口头陈述或安排. (3)修改 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方生效. (4)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任何部分,被任何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布为无效,本协议其他部分仍有效和可执行. (5)本协议与附件的一致性 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本协议附件的解释应与本协议保持一致.如果项目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则以本协议为准. 2.2.2 解释 在本协议中: (1)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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