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4-03-02
河南省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司法部公告(2019第5号)精神,现就河南省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河南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为:嵩县、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鲁山县、卢氏县、南召县、内乡县、镇平县、淅川县、商水县、沈丘县、郸城县、淮阳县、太康县、新蔡县、兰考县、民权县、宁陵县、柘城县、光山县、新县、固始县、淮滨县、商城县、潢川县、宜阳县、滑县、封丘县、范县、台前县、社旗县、桐柏县、睢县、虞城县、上蔡县、平舆县、确山县(38个).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参加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19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直接确认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

(四)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答题.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6月20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我省不受理选择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报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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