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4-02-27
电话传真 发往: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编号:2号 签发人:汪 平武纯武 关于做好全县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登记等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以下简称《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登记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4〕1055号)等要求,为进一步掌握我县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数量、种类、收藏状况和发布等情况,现就做好我县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登记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全县行政区域内具有化石藏品或展品的各类博物馆、陈列馆、学校等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个人收藏的重点化石.

二、时间安排

(一)初步登记阶段:2015年1月. 有重点化石的收藏单位和收藏爱好者到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联系电话0556-4632209)进行初步登记,填写《安徽省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简要信息登记表》(附件1),并附重点化石照片.个人在《条例》实施前收藏的自愿登记.

(二)化石鉴定阶段:2015年1月-3月.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汇总初步登记信息,并上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由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省级或聘请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重点化石鉴定工作,并出具"古生物化石鉴定证书";

对已有鉴定证书的重点化石不再鉴定,直接转入正式登记.

(三)正式登记阶段:2015年4月-5月. 收藏单位持鉴定证书,填报《收藏单位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登记表》(附件2)和《收藏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3).其他单位和个人持鉴定证书,填报《其他单位和个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登记表》(附件4).县国土资源局整理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登记任务;

要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使收藏单位、其他单位及个人及时了解对此项工作,以保障重点化石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安徽省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简要信息登记表 2.收藏单位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登记表 3.收藏单位基本信息表 4.其他单位和个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登记表 怀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抄: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群团. 附件1: 安徽省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简要信息登记表 标本来源 收藏单位 其他单位 个人 标本名称 产出地点 产出地层 模式标本 是否正模 副模 化石类型 四足类脊椎动物 鱼形类脊椎动 物 无脊椎动物 高等植物 木化石 脊椎动物蛋化 石 脊椎动物足迹化石 其他 保护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待定 收藏信息 收藏时间 标本状态 完好 较完好 破损 标本尺寸 (单位cm) (长*宽*厚) 标本已有鉴定信息 照片: 填表说明:①产出地点应尽可能详细,要求精确到乡(镇),如不能,一定要详细到县.②收藏信息对应标本来源填写,如为收藏单位,则填写该单位信息;

如为其他单位、个人,则填写收藏人信息(姓名、工作单位等).③照片要求底部应有标尺或参照物.④带""的为选择项,请在对应的选项""内打"√".④标本如已有鉴定信息,请详细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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