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7-30 |
经现场检查及建设项目联审会研究(2017年第13次专题会议),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胜利路东,华星石化南,团结路西,大王东工业区.本项目以涤纶废料(PET)为原料,生产对苯二甲酸二辛酯(DOTP)5万吨/年,副产品乙二醇外卖.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劳动定员35人,装置运行时间7200小时/年.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增塑剂生产线一条,年生产增塑剂(DOTP)5万吨;
破碎工序、循环水泵、冷却塔、消防水池、450m3事故水池,化粪池等辅助设施均依托原有工程,新建异辛醇、DOTP、乙二醇储罐.2014年8月8日,东营市环境保护局以东环审〔2014〕170号文对项目予以批复.项目于2015年8月开工建设,2016年3月建设完成.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变化:一是变更为分两期建设,每期产能5万吨/年,反应釜容积变小,个数增加,但工艺、工序、产能未变,取消硅藻土脱色工序,一期工程4万吨/年在原址,1万吨/年调整至现有工程东侧,未引起周围敏感目标变化;
二是供热设施变化,2015年2月6日广饶县环保局批复该公司建设1800万大卡有机热载体炉用于全厂供热(广环建审〔2015〕034号),现有工程配套的600万大卡天然气锅炉作为备用炉,本项目原批复的12MW导热油炉不再建设;
三是储运工程中储罐一期工程依托现有,二期建设储罐.公司委托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变更说明,2016年11月东营市环境保护局以东环建备〔2016〕6号对该变更出具了备案意见.2016年6月28-29日,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进行了现场检测.2016年11月30日,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广饶县环保局批复该公司建设1800万大卡有机热载体炉用于全厂供热(广环建审〔2015〕034号),现有工程配套的600万大卡天然气锅炉作为备用炉,本项目原批复的12MW导热油炉不再建设,广饶县环保局已进行了验收(广环验〔2016〕144号),破碎工序依托现有工程,废气经两级旋风除尘器处理,现有排气筒加高至15米;
循环冷却水企业回收利用;
生活污水主要是职工洗涤污水及冲刷粪便用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广饶县白云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活性炭、中和釜切出釜底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潍坊佛士特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
公司制定完善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广饶县环保局备案;
企业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依托厂区450m3事故水池;
以车间、罐区1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
设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了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并设立了标志牌.具备部分特征污染物自主监测能力,其余委托东营兴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的《山东同源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年高性能环保型新材料项目(一期)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破碎工序烟尘符合《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要求. 厂界颗粒物符合《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要求;
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三)厂区生活污水排口pH值、SS 、CODcr、BOD
5、氨氮、动植物油
1、总磷、总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要求.
(四)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经过整改,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项目投运后,你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各项环保设备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提前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降低环境风险.
六、由广饶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日常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仅针对一期工程,其余工程建成后须另行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12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广饶县环保局.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