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4-02-19
附件 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标准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合理确定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设施及用房的建设规模,规范基层营区建设,逐步实现消防站建设与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制定本标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设计规范》、《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以及地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等. 第三条 消防站规划与建设的原则:投资经济、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配套和适宜生活、有利执勤、方便训练、便于管理、环境优美以及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 第四条 本建设标准是全省消防站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统一控制标准;

是编制消防规划和评估、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大(中)队消防站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专职消防站参照执行. 第五条 消防站的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消防专项规划,由各级政府负责,并按规划组织实施. 第六条 消防站设施及用房建设的选择与建设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和使用需要,做到因地制宜、功能完备、大气庄重、贴近实战、适度超前. 第七条 消防站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八条 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 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配备有消防船艇的消防站应有供消防船艇靠泊的岸线.配备有直升机的消防站应有供直升机起降的停机坪. 第九条 消防站建设用地项目应包括:房屋建筑用地、室外训练场、道路、绿地等.战勤保障消防站还包括自装卸模块堆放场. 第十条 各类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普通消防站 3900m2~5600m2.

二、二级普通消防站 2300m2~3800m2.

三、特勤消防站 5600m2~7200m2.

四、战勤保障消防站 6200m2~7900m2. 注:含大队的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在此基础上增加2000m2~3000m2. 第十一条 消防站营区绿化率不应低于30%. 第十二条 消防站应设置综合训练塔,其建筑面积不计入消防站总建筑面积.综合训练塔内应设置烟热训练、深井救助、起重支撑、攀爬横渡、破拆、住宅火灾、高层固定消防设施等训练模块. 第十三条 消防站内应设置环形跑道及篮球、羽毛球、排球等球类训练场地和单双杠、攀岩、心理拓展训练及其它体能训练设施场地,有条件的可设置水上训练设施、网球场和400m跑道标准田径场地. 第十四条 消防站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消防站人员配备数量 消防站类别 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 战勤保障消防站 一级 普通消防站 二级 普通消防站 大队 中队 中队 大队 中队 大队 中队 人数 15~30 35~50 20~30 10~20 50~65 10~20 45~60 第十五条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 消防站类别 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战勤保障消防站 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 车位数(个) 6~10 5~7 9~16 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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