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4-02-13
县城大十字片区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县城大十字片区居民住房建于上世纪

50、60年代,多为砖混结构或砖木结构,且房屋布局极为杂乱,其中部分房屋年久失修,结构老化,不仅影响龙里城市形象,也严重影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属于县城区基础设施极为落后、群众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极差的棚户区.

根据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县城总体规划,为提升龙里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镇居民生活条件,促进龙里经济社会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县城大十字片区进行旧城棚户区改建改造,对改建改造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依法予以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第

(五)项等规定,为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使被征收人得到公平补偿,结合该片区内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登记情况,制定对县城大十字片区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县城市建设协调指挥部.

二、征收范围: 县城大十字片区一期工程改造范围为老政府片区(现司法局片区):东抵胜利街;

南至民主街(含龙里中学教师宿舍背后靠民主街一侧部分住户房屋);

西抵解放街;

北至正大街合围区域(B地块、C地块). 湾子街及百货公司至中医院片区:东抵安厦房开公司安厦园小区与城关一小交界;

南至正大街(湾子街);

西抵百货公司至中医院片区(老板街新建建筑背后):北至城关一小边界合围区域(A地块、D地块). 县城大十字片区二期工程改造范围为城关一小至教育局片区:东抵北门街;

南至城关一小边界;

西抵和平巷(含原农业局宿舍及畜牧中心办公楼和原县人劳局宿舍);

北至腾龙路靠教育局一侧房屋合围区域(E地块、F地块). 具体范围详见《龙里县大十字片区旧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规划红线图》.

三、签约期限:自县政府下达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县政府下达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规定先行组织开展县城大十字片区一期工程改造范围的老政府片区(现司法局片区)和湾子街及百货公司至中医院片区的房屋征收工作,二期工程改造范围根据建设进度另行确定签约期限.

四、奖励期限:自县政府下达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期工程改造范围),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奖励期限内达成协议并将房屋腾空正式移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给予优先签约和搬迁奖励补助.

五、补偿方式.提供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供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其中一种进行补偿.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暂行)》的规定协商选定并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按照双方认可的评估结果进行补偿.也可以由县人民政府参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定综合指导价供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县人民政府确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的综合指导价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参照县城区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定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综合指导价为30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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