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4-02-08
项目编号:WL-ZFCG2017-276 五莲县人民法院市北法庭办公家具及空调电视等设备 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招标人: 五莲县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 日照普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一七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须知

6

第三章 项目说明

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

48

第五章 资料清单

5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7

第一章招标公告 日照普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五莲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五莲县人民法院市北法庭办公家具及空调电视等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五莲县人民法院市北法庭办公家具及空调电视等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WL-ZFCG2017-276

三、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货物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第一包 办公家具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包含本项目内容. 3.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 中未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黑名单,在开标会议开始前须出具五莲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情况证明,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必须提供五莲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2年内担任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的董事、监事;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2年内为供应商与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三)供应商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夫妻或直系血亲 316170.00元 第二包 电器设备 91400.00元 项目内容:本项目为五莲县人民法院市北法庭办公家具及空调电视等设备采购项目 ,包含以上产品的供应、安装、调试、验收和售后服务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项目说明.投标人不得对所投的货物和服务分解后进行响应.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09月26日至2017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普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五莲县富强路1号,办公楼四楼). 3.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4.售价:200元/包. 5.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通过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三证合一 的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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