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4-01-05

(二)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①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9月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发[2016)176号),规划提出,通过将维系国家或区域生态安全、保障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具有战略意义的生态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并实施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理顺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改善和提高生态服务功能,推动形成满足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基本需求且符合山东实际的生态安全格局,为全省生态保护与修复、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撑. 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重要水源保护地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一、二级保护区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其中,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必须纳入1类红线区,省级及以上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省级及以上森林公园的保育区、省级及以上湿地公园的保育区等按法律法规要求需实施最严格管控制度的,原则上也应纳入1类红线区. 根据《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优化方案》可知,庆云县共有2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别为:德州市庆云县防风固沙功能区生态红线、庆云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具体见表1. 表1 庆云县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 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 庆云县生态保护红线区 德州市庆云县防风固沙功能区 生态红线 东至杨习武村,西至小侯,南至山东天庆化工有限公司,北至小徐村 庆云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 线 坡许村南部,刘贵村、玉皇村北部 该项目位于庆云县城区,涉及庆云县防风固沙功能区生态红线,不属于 有损主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开发建设项目 . ②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 拟建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庆云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不大. ③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 拟建项目为市政道路工程建筑项目,项目资源消耗较少,不需要蒸汽、天然气、生产用水消耗,因此项目整体资源消耗不大,不会对当地的资源供应产生明显的影响,不会触及当地资源分配的上线,项目建设在资源利用上合理. ④与《关于印发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通知》(德政字〔2017〕34号文)的符合性分析,见表2. 表2 《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表 序号 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 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周围无水源地保护区 符合

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拟建项目所在地无任何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 符合

3 以下9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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