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4-01-02 |
1、申请书填写份数: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批的,填写6份;
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填写5份;
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填写4份;
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填写3份.
《取水许可登记表》无论哪级审批,均填写2份.
2、申请书编号分为两部分:①计算机编码;
②申请书编号. 计算机编码在水利部未作统一规定之前,不需要申请人填写. 申请书编号分三部分.第一部分采用省、市、县(市、区)行政名称简称的第一个汉字,如郑州市为豫郑;
第二部分为申请书受理的年号;
第三部分为申请书受理的顺序号,申请书受理的顺序号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给出.编号样式如:(豫郑)申字〔2009〕第1号.
3、"取水许可申请人"是指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单位(个人)",由一个单位(个人)兴办取水工程的,填写该单位(个人)的名称(姓名);
由几个单位(个人)联合兴办的,填写其协商推举的代表单位名称(姓名);
单位与个人联合兴办的,填写单位名称.推举的代表应提交有关联合兴办单位(个人)出具的书面证明.
4、"单位性质"按登记注册分"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它企业".
5、"行业类别"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国家标准门类填写,主要用水行为为:农业、林牧渔业、水利、火电、纺织、皮革、造纸、石化、冶金、医药、采掘、建材、木材、食品、机械、核技术应用、建筑业、商饮业、服务业等.
6、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工作部门、职称、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信箱等应尽量填全,以便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审核及审批.
7、"申请取水理由及依据"填写的是需要取用水资源的缘由、可以取用水资源的条件、原批准文件.新建项目(国家计委、水利部15号令实行后),申请人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名称、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名称和文号、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目录.
8、地表水水源类型根据取水水源的不同,分为"江河"、"湖泊"、"水库"、"其他"四类,用户填写时,首先确定是哪类水源,再在对应栏年申请取水量填写具体内容.
9、"取水方式"可以是"蓄"、"引"或"提"."蓄水"是指以水库、塘坝为水源的;
"引水"是指从河道、水库中自流引水的;
"提水"是指利用泵站等从河道取水的.
10、地下水水源类型根据取水水源的不同,分为"普通"、"地热水"、"矿泉水"、"其他"四类,用户填写时,首先确定是哪类水源,再在对应栏年申请取水量填写具体内容.
11、"计量方式"填计量设施的名称及型号,如"FV3018固定式超声波流量计".
12、"最大取水流量或日最大取水量"可根据情况选填,填写时流量(水量)数据和单位一起填.
13、取水标的按照城镇生活取水、工业取水、农业取水、发电取水、其他取水分类.
14、"城镇生活取水"是指集中式供水企业取水.
15、"公共用水"是指医院、学校、国家机关单位等为公众服务的单位或部门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