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3-12-20
工业炸药生产企业硝酸铵溶液贮罐(区) 安全管理规程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2016年05月 工业炸药生产企业硝酸铵溶液贮罐(区)安全管理规程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及计划要求 2012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以工信厅科[2012]182号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下达了民爆行业标准《工业炸药生产企业硝酸铵溶液储罐(区)安全管理规程》(计划编号为:2012-2169T-MB)的制定计划,该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峡科化公司 ),完成年限为2013年,技术归口单位为民爆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二、主要工作过程 1.起草初稿 采用高温硝酸铵溶液代替结晶固体硝酸铵制造工业炸药是一种节能降耗的清洁生产模式,是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鼓励发展方向.本标准立项之初,《硝酸铵溶液》、《硝酸铵溶液运输车辆》正在制订行业标准,在工业炸药生产企业内新建或改建硝酸铵溶液储罐的工程设计时没有统一标准,许多在用设备和设施、作业过程存在安全隐患,本标准项目期望能统一设计标准,规范操作过程,确保储存、应用过程的安全,推动技术进步. 该任务下达后,海峡科化公司立即启动了标准的编制工作.由于海峡科化公司是国内最早开展硝酸铵溶液应用技术研究并进行产业化应用的单位,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及多年的应用经验,已经培养锻炼了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及操作技能的队伍,因此标准的起草工作仍以原技术研究团队为主,补充一至二名专业从事标准管理工作的专职标准化员,组成了海峡科化公司内部的标准编制工作组开展工作. 编制组以多年研究及应用硝酸铵溶液的成果为基础,同相关单位和部分专家进行了联系,特别是认真请教了民爆行业工程设计单位、安全评价单位有关专家,收集了民爆行业内其它生产企业的意见,走访、听取并借鉴了硝酸铵生产企业管理经验,查阅了化工、民爆行业历年发布的,涉及有关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内容的法规、管理办法、文件、标准等,在此基础上编制组于2013年6月底前整理起草了本标准的初稿. 2.调研、分析与征求意见工作 2013年7月初,海峡科化公司将初稿发往15个民爆行业相关单位,征求对标准初稿的意见.至2013年9月底,收到了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双华化工有限公司、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山东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海峡科化公司永安分公司等单位的反馈意见,意见大致为: 第一:该标准不宜将运输设备及运输管理的相关内容纳入其中.虽然运输过程及运输设备是使用硝酸铵溶液作为工业炸药原材料技术的关键一环,但此标准界定的范围是 工业炸药生产企业 , 运输过程及运输设备的管理应该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理规定,故本标准没必要也不能将运输设备及运输管理内容纳入. 第二:标准内的一些技术要求与指标过细、过高,实际操作过程难以达到,应充分考虑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使出台的标准更具有行业指导性.一些具体意见如下: 标准规定 由于某种原因导致运输车内的硝酸铵溶液无法及时卸料,预计等待时间超过24h时,运输车应返回硝酸铵生产厂家,将运输车内的溶液泵送回储罐或硝酸铵结晶系统 ,各单位反映实际使用过程有多种情况,难以达到以上要求:例如溶液出厂时温度偏低,那么不足24小时可能出现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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