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3-12-13
?天津工业大学文件 津工大[2019]18号 ?签发人:夏长亮 天津工业大学仪器设备处置实施细则 (2019年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仪器设备(含家具)处置行为,提高仪器设备、家具再利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津财会[2014]36号)《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属公办普通高校资产管理 放管服 工作的通知》(津教委[2017]184号)《天津市教委系统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实施细则》(津教委[2018]20号)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仪器设备是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仪器设备,包含家具. 第三条 仪器设备处置是指学校对所占有、使用的仪器设备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对校内各单位间使用权调配的行为.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处置方式. 第五条 仪器设备处置范围包括: ㈠ 超过仪器设备最低使用年限,经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实验精度和工艺要求,已无使用价值. ㈡ 达不到技术、安全、环保要求,并经专业鉴定机构或学校组织的专门的专家组进行技术鉴定,确需报废、淘汰的,或修复费用接近、超过新购价格的. ㈢ 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理费用昂贵,已无修理价值. ㈣ 需要迁移而不能迁移的. ㈤ 因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改变而不符合使用要求,且不能改装利用的. ㈥ 国家、地方明令规定应淘汰或禁止的性能落后、高能耗、低效率的. ㈦ 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产权转移的. ㈧ 毁损及其它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㈨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六条 仪器设备处置(产权转让或产权注销)流程如下: ㈠ 仪器设备使用人提出仪器设备处置申请,查阅并提供仪器设备入账发票复印件,报所属部门.仪器设备所属部门汇总本部门处置申请,组织3名以上(含3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拟处置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出具鉴定报告,报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㈡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安排工作人员对各部门拟处置仪器设备进行现场查验,确保账实相符. ㈢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汇总各部门处置申请,并组织专家对拟处置仪器设备进行鉴定,形成鉴定报告,将《仪器设备处置申请表》和《仪器设备处置技术鉴定报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㈣ 根据一次性处置固定资产批量价值(账面原值,下同)的不同,按相关规定向市教委报备或报批: 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教委、市财政局审批备案;

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报市教委备案. 资产使用年限标准按照《高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执行.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继续使用的,原则上应当继续使用. 报废仪器设备的残值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管理制度〉的通知》(津机管发[2017]45号)执行. ㈤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学校资产处置文件及市教委和财政局备案审批情况进行相应的仪器设备产权转让或产权注销;

财务处凭上述文件和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提供的资产处置清单和处置净收益结算单进行账务处理. ㈥ 车辆的处置,按照国家和天津市规定的相关程序办理. 第七条 各部门需提交仪器设备处置(产权转让或产权注销)申报材料包括: ㈠ 仪器设备处置申请表(为确保数据准确,该表通过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系统生成),大型仪器(单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还需提供《天津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处置申请表》. ㈡ 拟处置仪器设备的技术鉴定报告. ㈢ 涉及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强制淘汰、报废的,应出具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证明文件及有关淘汰、报废的规定标准文件. ㈣ 拟处置资产财务报销凭证复印件(无法提供的,须提交说明材料). ㈤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⒈遗失:遗失情况说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其他证明材料.如发生被盗,应有公安机关案件受理证明或结案证明、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有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⒉毁损:毁损情况说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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