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3-12-10
寿环审表字【2017】189号 审批意见: 经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行政处罚集体审查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对《寿光市华实家具有限公司年加工4000套板式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批复如下:

1、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寿光市古城街道北洛洛前街北、金海北路东,项目总投资2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项目总建筑面积2064m2,其中车间2座、办公室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项目购置往复锯、空压机等相关设备26台(套);

原辅材料:人造板、白乳胶、PVC封边条等;

生产工艺:外购原料-切割下料-雕刻打磨-上胶履膜-封边-打孔-组装-检验-包装-入库;

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加工4000套板式家具的生产能力.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2、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

生活污水经污水收集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送至寿光市城北中冶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废水应确保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标准要求和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的雨水管道;

落实废水收集和输送、处理过程中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3、项目建成后,不得新建燃煤(油、生物质)锅炉;

项目在板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吸尘口+滤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废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粉尘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外排废气浓度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周界外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在上胶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废气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确保外排废气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4、选用低噪音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物隔音、采用吸声材料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统一处理;

不合格产品、收集粉尘、边角料、废胶桶、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

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

7、项目竣工投产后,你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8、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向我局备案. 公章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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