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3-12-03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县支行 ;

账号: 22-481801040007717 .

(三)注意事项 1.供应商须先交纳技术服务费后,才能交纳投标保证金,请广大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技术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否则,将影响投标. 2.同一项目分为多个包的,每个包均须单独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凡交纳金额与招标文件规定数额不一致的,均不能在交易系统中进行分配,即无法正常交纳投标保证金和参与投标). 3.投标保证金和技术服务费须通过供应商在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注册时所绑定的网银账户交纳. 4.技术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具体交纳方式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指南--操作指南中的 宜宾电子化交易保证金交纳教程(视频版) ,或咨询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电话:0831-

5201281、5201311)或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电话:0831-

4630543 ). 5.供应商交款的网银账户为农业银行账户时,应采取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农行在线支付 方式交纳技术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并分别取得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出具的相关交纳回执证明(未取得交纳回执的,属无效交纳). 供应商交款的网银账户为非农业银行账户时,应先后将所需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金额分别通过企业网银账户,及时交纳至上述账户,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且以 跨行订单分配 方式分别查询和分配(即绑定)技术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并取得相关交纳回执证明(未取得交纳回执的,属无效交纳). 6.跨行交纳保证金(即非农行账户交纳)存在到账延迟可能,建议供应商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前1-2天交纳保证金.若非农业银行账户成功交纳技术服务费或投标保证金六小时后,其交纳状态仍显示为 未交纳 的,可在交纳时间截止前垂询技术服务电话0831-7175298. 7.投标人一旦成功交纳投标保证金,则视为其自愿诚信参与投标.

五、投标文件递交

(一)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或现场递交光盘(一式两份,光盘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下同).其具体方式,按

第二章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30条和第31条办理.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即:不将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导入系统,下同).

(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8 年9月13 日9时30 分.

(三)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四)若本招标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均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运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位置,即 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六、相关事宜

(一)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须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本单位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使用制作投标文件的本单位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否则,不能生成投标文件,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同时,须携带制作和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到达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若出现无法解密的情况,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使用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数字证书签名和加密的投标文件,视作无效投标.此外,建议使用同一家数字证书机构制发的数字证书(包括电子签章)对同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签署和加密,且在生成投标文件后,务必使用标书查看工具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否则,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相关材料需供应商进行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在相应位置进行签章,并将相关材料编入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必须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章的情形外,供应商可直接输入相关名称,也可自行使用电子签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自愿使用电子签章的情形应予认可,但对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不予认可. 备注:1.数字证书签名以电子投标文件正上方边框显示的信息为准. 2.电子签章以电子投标文件中印章形式呈现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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