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3-11-16
安康市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康市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稳健运行,根据《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陕金融发〔2008〕1号)、《安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安康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审核批准,并在安康市辖内注册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是指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会成员. 本办法所称监事是指小额贷款公司的监事长、副监事长和其他监事会成员.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小额贷款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风险部经理、信贷部经理、财务总监以及其他对公司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者对公司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 未担任前三款所列职务或虽称谓不同,但实际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人员,应当纳入本办法的任职资格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担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经公司所在县(区)监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经市金融办核准任职资格.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 第五条 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和声誉;

(三)熟悉经济、金融、小额信贷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具有良好的合规经营意识和审慎经营理念;

(四)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应具备与其履职相适应的金融知识、经验及能力,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能够准确判断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

了解拟任职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监事会职责;

(五)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必须具有3年以上银行业从业经历,财务部门负责人要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明.了解拟任职务的职责,熟悉拟任职机构的管理框架、盈利模式,熟知拟任职机构的内控制度,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六)市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拟任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

(三)有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给所任职的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曾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有提供虚假信息等违反诚信原则行为,或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拒绝、阻挠监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的;

(五)最近五年担任因违规、违法经营或经营不善而被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接管、合并、宣告破产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六)被市金融办取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年限或被禁止从事小贷或金融行业工作的年限未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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