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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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JM-2015-06-695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农业科学院道路维修工程已由长财农指(2014)145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农业科学院,建设资金财政专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市农业科学院道路维修工程 2.2工程概况:道路罩面、翻建、新建等工程. 2.3建设地点:长春市农业科学院院区 2.4计划投资:155.0490万元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工程内容. 2.6计划工期:计划2015年8月5日开工,计划2015年9月30日竣工.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下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省施工企业需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办理有关备案手续.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7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A座601室)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7日13时00分,地点为(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A座601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和长春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农业科学院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长白公路2公里处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

电话:0431-87863005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A座601室联系人:聂女士 联系

电话:0431-8187353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技术标暗标)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长春市农业科学院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长白公路2公里处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

电话:0431-8786300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A座601室联系人:聂女士 联系

电话:0431-81873530 1.1.4 项目名称 长春市农业科学院道路维修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长春市农业科学院院区 l.2.1 资金来源 财政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长春市农业科学院道路维修工程施工招标 1.3.2 计划工期 计划2015年8月5日开工,计划2015年9月30日竣工.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下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外省施工企业需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办理有关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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