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8-02
青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青州市财政局青经信发[2017]33号 签发人:郭恒凯 南天星 青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青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动力"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贸办,开发区经发局,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经信委、财政局《关于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的通知》(潍经信节字z2017{22号)精神,实现我市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按照潍经信节字z2017{22号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州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z2016{106号)要求,青州市经信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青经信发(2017)15号).

根据通知要求,5月底前,各镇、街道、开发区确定提报2017年实施的工业高效煤粉锅炉及工业电锅炉、工业高效冷凝式天然气锅炉项目;

11月底前,改建完成的项目,由各镇、街道、开发区统一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奖补政策要求,组织验收材料,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报市财政局、经信局.为保证市县两级财政奖补资金落实到位,确保符合要求的项目获得奖补资金,现提出如下要求:

1、各镇、街道、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工业绿动力"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对5月份提报的"青州市工业绿动力计划项目计划表"中的项目进行验收,并于11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通过验收项目的验收材料报市财政局、经信局.12月份,市财政局、经信局将组织对通过验收项目进行抽查.12月底前,市财政局根据核查情况,对符合青州市工业绿动力奖补政策要求的项目落实奖补政策.

2、各镇、街道、开发区要严格把关,对项目的真实性、时效性、合规性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情况. 青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青州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17日 青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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