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3-09-16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2009年年报和2010年定期报表) 江西省统计局制定 2009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资料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江西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1

二、报表目录4

三、调查表式

5

(一)综合年报报表表式

5 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

5 银行及相关金融企业财务状况

6 保险企业财务状况

7 证券企业财务状况

8 期货企业财务状况

9

(二)综合定期报表表式

10 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

10

(三)基层年报表

11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11 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

12 银行及相关金融企业财务状况

13 保险企业财务状况

14 证券业财务状况

15 期货企业财务状况

16

(四)基层定期报表

17 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

17 银行及相关金融企业财务状况

18 保险企业财务状况

19 证券企业财务状况

20

四、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

21

一、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了解江西省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科学完善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实现对服务业全行业、全口径统计,满足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经济管理以及完善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江西省统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根据江西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所指的服务业包括全部第三产业以及第一产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共有15个行业门类、48个行业大类、184个行业中类.其中15个行业门类和1个大类是:

1、农、林、牧、渔服务业(大类)

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

4、批发和零售业

5、住宿和餐饮业

6、金融业

7、房地产业

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0、水利、环境资源与公共设施管理业

11、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2、教育

13、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6、国际组织 调查对象为全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含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附属于第

一、二产业法人单位的第三产业活动单位.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各类银行的省、市级分支机构,各类保险公司的省、市分支机构,各类电信公司的省、市分支机构,各类邮政公司(局)的省、市分支机构,各类证券公司的省、市分支机构,南昌铁路局.

三、调查方法和限额的划分标准 调查方法: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对限额以上单位采用全面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户采用抽样调查.考虑到目前基层统计力量薄弱、统计任务繁重和工作条件基础差等实际情况,服务业统计工作将采取 条块结合、分步实施、逐步完善 的办法,对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户的抽样调查暂缓实施,对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仍按国家现行制度由相应专业处室执行.具体实施步骤是: 第一步,对限额以上(各行业具体划分标准见附件三)其他服务业企业和银行、证券、保险业、邮政业、信息传输业进行全面调查.对交通运输业及行政事业单位,暂时采用部门统计的方式,依靠部门统计的力量,从各行业主管部门取得该行业的总量数据. 第二步,降低限额标准,扩大其它服务业企业的调查比重,提高被调查单位在各地市、各行业大类的代表性. 第三步,增加对限额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面调查. 第四步,增加对限额以上交通运输业全面调查. 第五步,对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户开展抽样调查. 限额的划分标准: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邮政业、信息传输业的法人单位及视同法人单位全部列入限额以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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