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3-08-23
附件2 平板电视能效 领跑者 制度实施细则

一、申请产品范围及条件

(一)申请产品为在电网电压下正常工作,以地面、有线、卫星或其他模拟、数字信号接收、解调及显示为主要功能,被动待机功率不大于0.

5W 的液晶电视.主要功能为电视,不具备调谐器,但作为电视产品流通的显示设备暂不纳入申请范围.

(二)申请平板电视能效 领跑者 (以下简称电视能效 领跑者 )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采用先进高效的节能技术和零配件,依据国家标准GB 24850《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现行版本中规定的测试方法,产品能源效率达到能效2级;

2.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获得CCC认证证书;

3.通过能效标识备案并获得节能产品认证;

4.在近一年内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能效标识专项检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

5.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

二、申请企业条件 申请电视能效 领跑者 的生产企业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拥有所申请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

(三)具有完善的产品销售网络、质量管理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四)对申请的产品承诺其为量产的定型产品,政策年度内单个产品型号出货不少于1万台.

三、组织实施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组织能效 领跑者 产品申报和评选工作,确定推荐企业、产品规格型号、能效指标及所依据的国家标准.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二)申请企业按要求填写能效 领跑者 产品申请报告(见附件1),提交申报材料.每个品牌每个尺寸段最多申请5个型号,仅更换外壳等可认为是该产品型号的子型号,作为同一型号申报,每个型号的子型号不得超过4个.

(三)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的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按照平板电视能效 领跑者 产品评选标准(见附件2),对申报产品的主要技术及企业能力进行打分,按照屏幕尺寸(L)分段方式(L≤40英寸,40英寸50英寸)等三类分别选出得分靠前的30个产品型号为备选产品.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备选产品组织现场检测,根据实测结果和产品主要技术及企业能力得分进行综合打分,对三类产品分别选出整体性能优异的10-20个产品型号拟为能效 领跑者 产品.

(五)评选结果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官方网站以及相关媒体对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产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公告年度电视能效 领跑者 生产企业、产品规格型号、能效指标及依据的国家标准.

(六)入围企业应按承诺要求,积极组织能效 领跑者 入围产品的推广工作,保障能效 领跑者 产品的生产、市场供应和售后服务.

(七)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能效 领跑者 产品推广期按年度考核.入围企业应于推广期满一个月内将能效 领跑者 产品年度推广报告(见附件3)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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