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3-07-28
102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人员考试五等考试庭务员类科 正额录取人员保留受训资格申请书 受文者: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 主旨:兹检陈申请人102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人员考试五等考试庭务员类科正额录取人员保留受训资格申请书暨相关证明文件各1份,请 审查核复.

姓名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 出生年月日 通讯地址电话录取等级 类科 是否为现职公务人员: (现职机关: 申请事由 及 证明文件 「服兵役」事由,请检附「军人身分证」或「替代役役男身分证」(正反面影本)或「预备军(士)官适任证书(影本)及服务证明(正本)」 「进修硕士」事由,请检附「学生证」(正反面影本,含注册章或缴费证明)及「切结书」(如后附) 「进修博士」事由,请检附「学生证」(正反面影本,含注册章或缴费证明)及「切结书」(如后附) 「疾病」事由,请检附「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院证明」(正本) 「怀孕」事由,请检附「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院证明」(正本) 「生产」事由,请检附「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院证明」(正本) 「父母病危」事由,请检附「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院证明」(正本) 「其他不可归责事由」(事由:请 依实际事由检附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请勾选) 现职公务人员请检附现职机关服务证明书(影本) 检附之证明文件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将一律抽存,如所缴之证件,经查明有伪造变造者,除不予保留受训资格外,涉及刑法刑责部分,依法移送法办. 申请人: (签章) 年月日注意:请详阅下列有关规定

一、依袢嗽笨际苑ǖ2条第3项规定:「正额录取人员无法立即接受分发者,得检具事证申请保留录取资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二、进修硕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

进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5年.

三、疾病、怀孕、生产、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归责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第4项规定:「正额录取人员除前项保留录取资格者外,应於规定时间内向实施训练机关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即丧失考试录取资格.」

二、以进修硕、博士事由申请保留受训资格人员,除本申请书外,应检附学生证,及缮具切结书(如后附),并送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凭办;

如於申请时尚未取得学生证,因入学进修期间确与受训期间重叠致无法立即接受分发,可先检具国内外公私立大学之录取通知单申请,经保训会核准后将函请申请人填具切结书,及於取得学生证后,将影本寄送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否则废止保留受训资格.

三、请於榜示后或事由发生后10日内,至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全球资讯网站 (http://www.csptc.gov.tw)之「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线上申办及查询作业系统」专区,采网路线上申办方式办理,或请填载本保留受训资格申请书,并检具足资证明之文件,以挂号邮寄至「11601台北市文山区试院路1之3号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收.

四、於训练期间申请保留受训资格者,并应於事由发生后10日内检具足资证明之文件,由各职缺所在之用人机关(构)学校陈转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申请保留受训资格. 切结书本人_以进修硕(博)士事由申请 保留___年度_考试之受 训资格在案,倘获核准,本人切结於保留受训资 格期间如办理休学,即属原因消灭,当於原因消 灭后3个月内,向保训会申请补训或重新训练, 逾期未提出申请者,即丧失考试录取资格. 此致 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 姓名: 身分证统一编号: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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