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3-07-25

第三章 干部管理权限管理 第21条 本公司员工职级规定如下: 一级 总公司董事长 二级 总公司总经理 三级 子公司总经理 四级 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五级 子公司董事长、总公司总监 六级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七级 子公司总监 以上系公司高层管理干部 八级 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总公司部门正职 九级 总公司部门副职、子公司车间、部门正职 十级 子公司车间、部门副职 以上系公司中层管理干部 十一级 各公司工段长、技师级技术工人、助理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十二级 各公司大小班组长、中高级技工、员级专业技术人员 十三级 各公司井下员工 十四级 各公司地面车间员工 十五级 各公司行政后勤员工 第22条 干部的基本要求

1、干部初聘年龄限制:中层干部初聘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层干部初聘年龄在45岁以下.

2、所聘干部必须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业务能力、组织能力、决策能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所聘中层副职干部必须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助理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5年以上所任职务相近专业或岗位工作经验,思想过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开拓精神.

4、中层干部正职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在副职岗位工作3年以上,精通业务,懂管理、会管理,并以身作则.

5、干部聘任任命前,应在所在单位公示七天,并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无不良情况反映后,应以公司内部红头文件的方式下发给各部门进行正式聘任,并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23条 职务的任免

1、总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2、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由总经理提名,董事长裁定,总公司总经理进行聘任或解聘.

3、总公司总监,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监、财务负责人由总公司总经理提名,总公司董事长审核后由总公司总经理进行聘任或解聘.

4、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由子公司总经理聘任或解聘,报总公司经理办公会核准.

5、各公司部门正职 -- 由各公司总经理审批任免,报请总公司总经理备案.部门副职由各公司总经理审批任免. 第24条 各公司的财务人员由总公司垂直管理,人员录用、任免均应征得董事长的审批同意后进行.各公司技术人员实行双向管理,技术岗位的设置、技术人员的进出、提拔、使用、考核,各公司要先征求九州总工办意见,建立专门技术档案.

第四章 培训 第25条 员工培训的内容,包括入职培训、管理人员培训、通用技能培训、专业技术培训、职称培训. 入职培训:包括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要求、岗位职责等相关内容的培训. 管理人员培训:对总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管理员工的管理能力培训.培训内容:前沿管理理论、实用管理技能等. 通用技能培训:对员工应具备的基本职业技能和职业心理素质等内容进行培训. 专业技术培训:根据不同专业需要,开展财务管理、地测采专业、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职称培训: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 第26条 员工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职称培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专业对口,确因工作需要;

部门推荐或同意,经人力资源部门(办公室)审批. 第27条 在培训过程中,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实行相应监督.员工培训后,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负责对培训效果实施评估. 第28条 员工经公司同意批准参加培训学习的,学费先由员工代支,取得毕业证签订培训协议后,培训费用由公司支付,未获结业证或成绩不合格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支付. 第29条 未经批准自行报考各类院校及电大、函大的员工,不论学成与否,学费一律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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