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3-06-28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50180平米聚氨酯夹芯板、1430套冷库门、18580米排管、9360米光管项目 建设单位 新乡市天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曹超 身份证号

410727198903156913 联系人 曹超 通讯地址 新乡市封丘县产业集聚区北环路与封黄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 联系电话

15893800188 传真 / 邮政编码

453300 建设地点 新乡市封丘县产业集聚区北环路与封黄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 立项备案部门 封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代码 2018-410727-29-03-046366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024 轻质建筑材料制造 C3312金属门窗制造 占地面积(m2)

8000 绿化面积(m2) / 总投资 (万元)

100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36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36%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 日期 2018年10月 项目内容及规模: 新乡市天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元在新乡市封丘县产业集聚区北环路与封黄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建设年产50180平米聚氨酯夹芯板、1430套冷库门、18580米排管、9360米光管项目,项目租赁刘王村曹俊波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建设(租赁协议见附件3),占地面积为8000m2.

项目已于2018年7月23日通过封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018-410727-29-03-046366,备案证明见附件2. 根据封丘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见附件4)及封丘县产业集聚区规划图(见附图五),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封丘县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规划、发展规划及总体发展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修改单规定,聚氨酯夹芯板生产属于 十

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6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 中其他,应编制报告表;

排管、光管生产属于 二十二 、金属制品业 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不涉及电镀或喷漆工艺,属于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本项目应编制报告表.综合,本项目应编制报告表. 受新乡市天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委托(委托书见附件1),我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技术人员在现场调查和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进行了识别和筛选,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本着科学、公正、客观、严谨的态度,并结合本项目有关资料,编制完成了《年产50180平米聚氨酯夹芯板、1430套冷库门、18580米排管、9360米光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属于未批先建,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已于2018年7月30日对其进行了处罚,新乡市天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已缴纳了未批先建罚款(处罚收据见附件5),并已停止生产.2018年9月11日,企业按照封丘县下发的整改要求,对项目存在的各种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并将相应的环保设备安装到位.2019年3月,封丘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报告(见附件),现将《年产50180平米聚氨酯夹芯板、1430套冷库门、18580米排管、9360米光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交审批. 工程内容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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