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3-06-18
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普及 办理依据 1.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9月通过)第五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各种燃气事故的发生.教育、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第六条:"燃气经营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进行指导."折叠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使用燃气泄露安全保护装置和具有燃气泄露安全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2011年3月施行)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传地点为每次通知的实际地点

四、办理条件 无

五、基本流程 现场直接发放燃气相关宣传资料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当日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晏婴路179号)

(二)电话咨询: 0533-7180094,0533-7166751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