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3-06-07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大气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2013〕50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函〔2015〕24号)、《伊春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伊春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伊政办规〔2016〕6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新青区行政区域内出现大气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指挥部组成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环保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工信局、区农业局、区监察局、区住建局、区工商局、区公安局、区教育局、区气象局为成员单位的区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指挥部(简称区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2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组织部负责根据专业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就应对大气重污染天气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区委宣传部负责督导大气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区工信局负责督导应急响应区域内的工业企业落实大气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减停产措施. 区农业局负责督导落实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等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会同区环保局组织对各项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区环保局负责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及时向信息发布部门提供空气质量监测结果. 区住建局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案,指导检查建筑工地围挡、冲洗、硬化、覆盖、喷淋、绿化及临时停工情况. 区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予以严处. 区公安局负责保障预警应急期间的社会稳定,制定并组织落实大气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乃至停课等措施. 区气象局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分析、预报,联合区环保局制定大气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并开展预警,协助开展大气重污染天气部门会商,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3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部、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大气重污染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

3.负责与国家、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沟通信息.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监测 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报应整合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资源,环保部门负责空气污染物的监测;

气象部门负责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分析.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3.2.1预警分级 根据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为重度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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