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3-06-02

3 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提供管桩持力层的设计要求,应深入管桩桩端平面以下3m~6m.控制性钻孔的深度应满足下卧层验算要求.具有软弱下卧层时,勘探孔深度应达到桩基变形计算深度下2m~3m,并应满足强度验算要求. 在上述规定勘探深度范围内遇基岩或密实稳定碎石类土层时,勘探孔深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 拟选用管桩作建筑物的基础时,岩土工程勘察应适当增加动力触探(包括标准贯入)或静力触探等原位测试工作. 【条文说明】3.0.2 管桩基础岩土工程勘探布点间距宜取12~30m,与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基本一致.但由于本规程是管桩基础规程,不同设计等级的管桩基础都涉及到一个配桩问题,即管桩大部分是定制长度的,地质资料尤其是持力层位置对选择桩长是起控制作用的,持力层位置不准会造成很多的 接桩 和 截桩 ,而这往往是成对出现的,所以不分建筑物的等级,要求每项工程或大型项目的每个单位勘探布点不宜少于5个,就是一些场地面积不大的工程,也应在地块的四角及中心布设勘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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