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3-05-28
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98食品经营许可 办事指南 适用范围 乐山市辖区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个人或者单位.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2、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的公告》(2016年第24号)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申请材料

(一)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详细要求 备注

1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依据:《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2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依据:《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3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操作流程等文件 不小于4寸,画面清晰可见 依据:《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4 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 依据:《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备注:

1、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现场检查时要查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3、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还应当提供销售食品的网站、网页或网店主页的截屏图,截屏图上应标明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公示的具体位置;

4、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还应当提供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详细要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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