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3-05-14
3702140103020 行政许可 跨省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服务指南 青岛市城阳区林业局发布 2018-12-04 跨省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服务指南 目录

一、办理要素…1

二、办理流程…2

三、救济途径…5

四、表单填写…6

五、有关说明…6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跨省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编码:3702140103020 实施机构:青岛市城阳区林业局

(三)申请主体 在城阳区行政区域内需跨省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四)受理地点联系电话 青岛市城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区林业局窗口(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0532―66796911.

(五)办理依据 《山东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1年12月通过,2010年9月修正)第二十五条、《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消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附件《2015年第二批省级取消、下放管理层级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66项.

(六)办理条件 1.运输、邮寄、携带的野生动物属于省重点保护范围内;

2.来源合法.

(七)申请材料 1.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电子版);

2.《驯养繁殖许可证》或动物合法来源证明以及检疫证明(原件1份,纸质;

电子版);

3.《营业执照》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纸质;

电子版);

4.供收协议或合同(原件1份,纸质;

电子版). 5.供收协议(或合同);

?(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咨询窗口地址:青岛市城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区林业局窗口(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 咨询电话号码:0532―66796911. 电子

邮箱:qlyjck@qd.shandong.cn.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提交.青岛市城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区林业局窗口,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联系

电话:0532―66796911. (2)信函提交.青岛市城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区林业局窗口,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邮政编码:266109,联系

电话:0532―66796911. 2.获取收件编号和凭证 (1)申请编号获取方式: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城阳区网上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城阳区网上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http://qdcyzwfw.sd.gov.cn/cy/icity/project 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人员登录城阳区网上审批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救济途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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