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3-05-12 |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紧紧围绕当前我区城镇燃气行业领域瓶存在的涉黑涉恶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以摸排瓶装燃气强揽生意、非法经营瓶装燃气等黑恶势力为重点,排查梳理瓶装燃气乱象的重点地区,及时移交线索并会同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有效打击,以点带面,全面遏制全区范围内瓶装燃气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我区城镇燃气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摸排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工作范围 全区瓶装燃气储配站和供应点.
(二)工作重点 1.利用职权、职务便利为他人销售瓶装燃气提供便利的行为;
2.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殴打等暴力方式和非法手段强买强卖、强装强卸、无证经营,强行要求瓶装燃气使用单位或个人购买、使用瓶装燃气的行为;
3.实施言语威胁、价格垄断、打闹阻挠等软暴力手段承揽瓶装燃气生意的行为;
4.群众举报的有关瓶装燃气强揽生意的行为.
三、专项整治方法和步骤
(一)制定计划(2019年4月15日前) 各镇(街道)燃气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镇(街道)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部署开展摸排本辖区内瓶装燃气强揽生意的涉黑涉恶专项行动,同时设立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做好举报保密工作.
(二)广泛宣传(2019年5月15日前) 各燃气经营企业在办公场所、燃气站点醒目位置悬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横幅,通过宣传栏、张贴标语、微信工作群、短信推送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企业上下投入到扫黑除恶治乱这场斗争中来,营造我区城镇燃气行业领域的扫黑除恶工作氛围.
(三)自查整治(2019年9月15日前) 各镇(街道)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将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或群众举报问题及时移交,并会同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打击.请各镇(街道)于2019年9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问题清单、涉黑涉恶线索等内容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四)完善制度(2019年10月15日前) 各镇(街道)要对群众举报或摸排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查找存在的漏洞,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并遏制瓶装燃气强揽生意的黑恶势力.
(五)总结提升(201年11月15日前) 各镇(街道)燃气主管部门应于2019年11月10日前,将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主要做法和成效、问题整改处理情况、典型案例、制度建设情况、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