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7-31
乌鲁木齐市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 目录第一部分 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1

二、建设用地优惠政策… 第二部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的优惠政策

一、综合性优惠政策…

(一)促进出口生产企业发展的政策…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三)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政策…

(四)对外经贸发展的政策…

(五)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若干政策…六)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的有关政策…

(七)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关政策…

(八)积极推进 互联网+ 行动的有关政策…九)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的有关政策…

二、农业方面优惠政策…十)加快现代马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三、工业方面优惠政策… (十一)促进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 (十二)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十三)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有关政策… (十四)保持新疆低电价区的优势的有关政策… (十五)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有关政策…十六)大力发展纺织服装产业的有关政策… (十七)纺织服装生产企业电费补贴的政策… (十八)纺织服装工业企业用电价格的有关政策… (十九)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有关政策… (二十)新招录新疆籍员工岗前培训补贴的政策… (二十一)新招录新疆籍员工社会保险补贴的政策…二十二)重点产品铁路运费的有关政策… (二十三)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应用的有关政策… (二十四)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 (二十五)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政策… (二十六)加快推进电气化新疆的有关政策…

四、服务业方面优惠政策… (二十七)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 (二十八)加快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政策…………………… (二十九)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有关政策… (三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有关政策… (三十一)促进快递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五、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育方面产业优惠政策…

六、软件信息产业发展有关优惠政策…

七、财税政策方面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部分 乌鲁木齐市出台的产业优惠政策

一、振兴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17条)

二、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的其他政策…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有关政策…

四、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

五、促进金融租赁产业发展政策…

六、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有关政策…

七、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八、建设用地政策措施…

九、人口落户政策措施…

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34条 节选) 第一部分 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

(一)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详见《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2010年5月17日)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 优惠.详见《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

(三)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以及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 三免三减半 优惠.详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

(四)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

(五)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详见《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

(六)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详见《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七)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

1、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

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

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相关政策条件详见《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二、建设用地优惠政策

(八)适当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未利用地指标.详见《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 第二部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的优惠政策

一、综合性优惠政策

(一)促进出口生产企业发展的政策.

1、2011年至2020年,新办企业出口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50%、现有企业出口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70%的出口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累计享受不超过5年.

2、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3、免征自用房产税.

4、免征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详见《关于促进我区出口生产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0〕117号)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1、降低鼓励类商业水电收费价格.执行对鼓励类商业用水实行与工业用水同价政策.

2、中小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3金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给予奖励.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设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给予适当补助.对经认定的各类小企业创业基地新建或改建项目,以及尤其孵化规模以上企业,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基地给予适当补助.支持产学研结合和科技创新.自治区财政增加2000万元资金,专 项用于中小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科技创新和产学研结合.中小企业信息化给予一定的项目补助、贴息.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管理.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机构给予一定的补助. 详见《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26号)

4、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6、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等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其他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执行. 详见《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9〕13号)

(三)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政策.

1、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敖自治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享受用水、电气优惠价格.经书面申请,可减免、缓缴排污费.

2、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但最长不超过1年. 详见《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4〕6号)

(四)对外经贸发展的政策.

1、对已列入自治区商务厅年度境外计划、区域性、专业性的展览展会,专项资金对展位费、布展装修费、仓储费、广告费、交通费予以全额补助.

2、专项资金对建设开发投入给予补助.境外市场考察和调研,专项资金对考察人员交通费、境外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给予补助.

3、专项资金对成功获得他国专利的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取得他国产品认证或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给予补助. 详见《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新财企〔2015〕133号)

(五)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若干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降低铁路运输成本.调整公路货运收费标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降低企业财税成本.2010年至2020年,国家级园区新办的鼓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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