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3-04-24
月政发〔2018〕13号 关于印发《月城镇 散乱污 企业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月城镇 散乱污 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月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0日 月城镇 散乱污 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依法综合整治全镇 散乱污 企业(作坊),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镇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为指引,更加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生态环境部太湖治理督导整改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民生导向,坚持标本兼治、防治并举,坚持铁腕治污、精准治理,依法严厉打击 散乱污 企业(作坊)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削减氮、磷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压减环境信访数量,腾出区域环境容量,改善环境质量,努力实现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范围 本方案所指 散乱污 企业(作坊)是指属于以下五类的生产企业(作坊):1.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属落后淘汰类的;

2.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区域产业布局规划的;

3.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

4.不在工业集聚区有污染排放问题的;

5.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污染治理和安全防范措施缺失,且整改无望的. 散乱污 企业(作坊)所涵盖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造纸、印染、电镀、农药、染料、涂料、油墨、有机溶剂、塑料造粒、酸洗、铅酸电池、砖瓦窑、印刷、家具制造、食品生产、储运码头、熔炼、炼油、铸造、锻造、开毛、瓶片清洗、废旧回收拆解等小型企业(作坊).

三、工作要求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2018年11月30日前,依法整治取缔全镇现有的 散乱污 企业(作坊),扶优限劣,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同时,强化社会监督,杜绝整治取缔的 散乱污 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一)关停取缔一批.符合下列六种情形的,一律按照 两断三清 (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实施关停取缔. 1.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 散乱污 企业(作坊). 2.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 散乱污 企业(作坊). 3.全面取缔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 散乱污 企业(作坊). 4.全面取缔不在工业集聚区有污染排放扰民的 散乱污 企业(作坊). 5.全面取缔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规经营等相关手续不全的 散乱污 企业(作坊). 6.全面取缔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且整改无望的 散乱污 企业(作坊).

(二)治理改造一批.对安全、环保设施不到位,违规经营,生产设备、工艺落后或管理粗放,但不属于上述关停取缔情形且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 散乱污 企业(作坊),由各村(社区)组织各企业实施治理改造.2018年11月30日前,治理改造基本到位,经各村(社区)主要领导同意后报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纳入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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