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29
扬中市新材料工业园 (新能源产业园西片区)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报批稿) 委托单位:扬中市油坊镇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江苏环球嘉惠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六月 承担单位: 江苏环球嘉惠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协作单位: 法人代表: 李敏项目负责人: 钱冰冰 参加编制人员: 姓名证书号 参与章节 签名 钱冰冰 HP00017092

3、

4、

5、

6、

7、

8、9 徐正龙 HP00018673

1、2 蔡德华 HP0003629

11、

12、13 审核: 审定: 批准: 目录1总论

5 1.

1 任务由来

5 1.2 编制依据

5 1.3 评价工作要点

9 1.4 环境功能区划

9 1.5 评价范围、评价因子

10 1.6 评价标准

11 1.7 评价技术路线

17 2 区域自然和社会环境概况

18 2.1 自然环境概况

18 2.2 社会经济概况

22 2.3 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24 3 园区规划、环评及批复要点

27 3.1 总体规划要点

27 3.2 环评要点

29 3.3 环评批复要点

40 4 园区总体发展跟踪性评价

43 4.

1 园区发展现状总体论述

43 4.2用地规划执行情况分析

45 4.3入区企业基本概况分析

50 4.4产业政策和相关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

51 4.5小结

67 5 环保设施建设跟踪性评价

70 5.1环评要求的主要环保设施概述

70 5.2 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70 5.3 固体废物处置情况分析

77 5.4绿地系统建设分析

78 5.5小结

79 6 企业污染源及环保措施跟踪评价

82 6.1企业污染源调查与评价

82 6.2重点污染源监测及评价

87 6.3 污染源污染防治措施调查与评价

109 6.4 总量控制分析

110 6.5小结

111 7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跟踪评价

113 7.1清洁生产水平分析

113 7.2 循环经济分析

122 7.3小结

123 8 园区环境质量跟踪性评价

125 8.1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跟踪性评价

125 8.2小结

154 9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跟踪性评价

157 9.1园区生态环境现状跟踪性评价

157 9.2 园区生态保护措施跟踪性评价

161 9.3小结

162 10 环境管理及风险体系建设跟踪性评价

164 10.1园区环境管理体系跟踪评价

164 10.2 环境风险体系跟踪评价

174 10.3小结

185 第11章 公众参与

188 11.1公众参与的目的

188 11.2公众参与的原则

188 11.3公众参与的方法

188 11.4发放公众参与调查

189 11.5公众参与代表性、合法性、真实性及有效性分析

198 11.6公众参与结论

199 第12章 园区主要环境问题及解决方案

200 12.1 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200 12.2 主要环境问题实施方案可行性分析及环境影响

210 12.3 园区产业准入

212 12.4 小结

214 第13章 跟踪性评价结论、要求与建议

221 13.1 项目由来

221 13.2规划执行情况

221 13.3入区企业情况跟踪

222 13.4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222 13.5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224 13.6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

224 13.7总量控制

226 13.8生态保护

226 13.9环境管理及风险体系建设

226 13.10 主要环境问题及解决方案实施进度

227 13.11总结论

228 附件: (1)扬中市新材料工业园规划环评批复;

(2)扬中市新材料工业园环境监测报告;

(3) 扬中市新材料工业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技术评审会会议纪要;

(4) 扬中市新材料工业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修改说明.

1 总论 1.1 任务由来 扬中市新材料工业园是2008年8月经镇江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镇政复[2008]13号);

新材料工业园位于扬中市油坊镇东北部,规划面积2.73km2,四至边界为东至环镇西路,南至长兴公路,西、北起堤顶公路.2008年,扬中市油坊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园区规划环评工作,编制了《扬中市新材料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8年9月取得镇江市环境保护局批复(镇环审[2008]115号). 经过几年来的开发建设,新材料工业园得到了较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有关规划环评后评价的要求及省环保厅《关于切实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1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的通知》(苏环办[2011]308号)、《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的通知》(苏环办〔2011〕374号)要求,规划(区域)环评满五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编制部门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扬中市油坊镇人民政府决定对新材料工业园进行跟踪环境影响评价,并委托江苏环球嘉惠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开展园区的跟踪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评价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在扬中市环保局、油坊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及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对园区及周边地区域进行现场踏勘,调查、收集了有关资料,对园区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对园区内企业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并收集了园区内重点点污染源监测资料;

对照园区规划要点、环评结论及批复要求,分析了园区实际开发状况与园区总体规划、原环,评及批复要求之间的差异,排查了园区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根据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标准、技术要求等,编制完成了《扬中市新材料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并根据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形成报告书报批稿,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查.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行政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8届第77号),1996年10月29日颁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2016年11月07日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1届第54号),2012年2月29日颁布;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0届第77号),2007年10月28日修订;

(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2009年8月;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91号),2011年3月2日颁布,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11)《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12)《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13)《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14)《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

(1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

(16)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7)《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18)《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环发〔2009〕127号);

(19)《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

(20)《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99号);

(2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22)《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2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

(2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7号;

(25)《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

(2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国务院,2015年4月2日;

(27)《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国务院,2016年5月28日. 1.2.2 省、地方法规、政策 (1)《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

2004 年12月31日修订,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2)《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3月28日修订;

(3)《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3 月28 日;

(4)《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8号),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2017年6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5)《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通过,2012年修订;

(6)《江苏省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106年;

(7) 《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28 号),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8)《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3〕11号);

(9)《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

(10)《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13]9号,2013年1月29日;

(11)《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2003年3月18日;

(12)《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69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1〕308号);

(1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09〕92号);

(15)《关于印发江苏省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名录(第一批)的通知》(苏环办〔2009〕248号文). (16)《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

(24)《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4〕1号,江苏省人民政府,2014年1月6日;

(25)《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5〕175号,江苏省人民政府,2015年12月28日;

(26)《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7日;

(27)《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施行方案》,苏发[2016]47号,江苏省委、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1. 1.2.3 有关技术导则与规范 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4);

⑵《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核要点》(环评估发〔2014〕80号);

⑶《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03);

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

⑸《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2009);

⑻《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1.2.4 相关技术文件 (1)《扬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2)《扬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3)《扬中市油坊镇总体规划(2012-2030)》总体规划;

(4)《扬中市新材料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2008年9月;

(5)《扬中市新材料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镇环审[2008]115号),镇江市环境保护局,2008年9月6日;

(6)园区内主要企业环评报告及批复、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

(7)项目组收集的其他相关资料. 1.3 评价工作要点 (1)对照园区规划要点、环评结论及批复要求,通过对新材料工业园开发建设、土地利用、功能布局、产业定位等执行情况的调查,分析实际开发状况与总体规划、原环评及批复之间的差异,找出园区开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通过对园区内企业的调查,园区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及重点污染源废气、废水、噪声污染治理设施的监测,进一步排查园区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3)对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转情况调查,在现状存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优化污染防治措施的方案. (4)结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区域环境敏感特征,分析园区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应急处理措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整改方向. 1.4 环境功能区划 扬中市新材料工业园及周围地区的大气、水及声环境功能区划见表1.4-1. 表1.4-1 扬中市新材料工业园环境功能区划 大气环境 水环境 声环境 扬中市新材料工业园及周围地区均为二类功能区 区内各河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长江(夹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扬中市新材料工业园及周围地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执行2类标准;

工业区执行3类标准;

道路交通干线两侧执行4类标准 1.5 评价范围、评价因子 1.5.1 评价范围 跟踪评价范围与原园区环评的评价范围基本保持一致,并考虑最新环保要求、园区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见表1.5-1. 表1.5-1 评价范围表 类别 评价范围 原环评 跟踪评价 区域污染源调查 新材料工业园内主要工业企业 新材料工业园内主要工业企业 环境质量及影响跟踪评价 大气 新材料工业园边界向外延伸约5km 同原环评 地表水 现状:夹江(长江段)、长旺港、新圩河 影响:扬中第二污水厂排口上游1km,至下游10km 现状:夹江(长江段)、长旺港、新圩河、环太河 影响:扬中第二污水厂排口上游1km,至下游10km 声环境 新材料工业园内及边界外500米范围 同原环评 地下水 ―― 新材料工业园 风险评价范围 ―― 新材料工业园 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新材料工业园边界向外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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