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3-03-24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引进高端创新人才住房保障的意见(试行) 青政〔2017〕8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 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字〔2016〕32号)精神,为优化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创新创业的工作生活环境,打造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 人才高地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 四个转变 推动 四个扎扎实实 重大要求落地生根,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引进高端创新人才的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有机结合,通过政府购买和租赁方式,储备和掌握部分住房资源,为多元化引进人才提供一元化住房保障,灵活有效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困难问题,更好地培养、激励和发展高端创新人才,为我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引进高端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购买和租赁.结合 十三五 时期全省引进高端创新人才住房实际需求,由省、市(州)政府分级安排专项财政资金,选择相对集中区域,通过分年度、分期购买和租赁方式,集中购买或结合本地实际租赁一批建筑面积在80至160平方米之间的商品住房.到2020年,储备一定数量的住房,满足引进人才住房需求. 2.分级组织实施.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省级引进人才住房保障计划、分配、使用及监督管理;

各市(州)政府负责本地区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3.集中统一管理.引进人才保障住房由省、市(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4.免租金周转使用.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申请入住保障住房,入住期间免房屋租金,入住期满后住房继续周转使用.用人单位需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采暖费、数字电视收视费、电话、宽带使用费、停车费等其他费用.

二、住房保障对象 住房保障对象主要包括:符合《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 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字〔2016〕32号)文件规定,入选 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 名单的引进 杰出人才 领军人才 和 拔尖人才 ;

服务我省 四个转变 发展所必需引进的其他各类高层次创新人才.

三、保障方式和标准

(一)保障方式.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在我省未享受政府提供住房且用人单位暂时不能解决住房的,可申请入住由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提供的住房.

(二)保障标准.各地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引进高端创新人才享受的住房面积.原则上, 杰出人才 住房面积160平方米左右, 领军人才 140平方米左右, 拔尖人才 120平方米左右,其他各类高层次创新人才住房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

四、房源安排及资金保障

(一)房源安排.2017年到2020年,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4亿元,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采取政府集中采购方式购买400套商品住房,用于省级层面引进高端创新人才的住房保障.省财政根据实际需求分年度安排资金.2017年,先期投入1亿元在西宁市购买商品住房100套. 2017年到2020年,各市(州)政府根据需要购买或租赁一批商品住房,满足在本地区工作服务的引进人才住房保障需求.各年度的人才住房需求计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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