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07-31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宝政办发〔2016〕13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鸡市 治污降霾・保卫蓝天 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 治污降霾・保卫蓝天 2016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 宝鸡市 治污降霾・保卫蓝天 2016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省治污降霾会议精神,加快实施我市 治污降霾・保卫蓝天 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扭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这个核心,不断完善

6511 治霾模式,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质量严考、后果严惩,持续开展扬尘治理、清洁能源、工业减排、尾气达标、网格监管、环境执法等六大行动,促进大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逐步实现治污降霾由行政主导向科学施策转变、由粗放管理向精准治理转变、由施压推进向主动治理转变,让群众看到更多蓝天白云. 2.主要目标 按照环境质量 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的要求,提高全年优良天数达标比例.其中,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优良天数不少于280天;

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优良天数不少于285天;

千阳县优良天数不少于290天;

陇县、麟游县优良天数不少于300天;

凤县、太白县优良天数不少于305天;

继续削减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减少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

二、重点任务

(一)扬尘治理行动 3.加强施工扬尘监管.严格落实建设项目 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 六个100%措施,市区建成区工地视频监控设施安装率达到80%以上,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以市区和各县县城为重点, 三有四无 (有控尘方案、有防尘设备、有监管人员,无黄土裸露、无泥土抛洒、无尘土飞扬、无现场搅拌)为要求,建设100个绿色示范工地,其中市区建成区不少于65个,各平原县不少于5个,各山区县不少于3个,实现扬尘污染全控制.建立工地场尘 黑名单 ,定期公开曝光扬尘管控违规施工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房屋征收办分别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负责) 4.严格控制道路扬尘.进一步扩大机械吸尘式清扫保洁面积,市区建成区主干道机扫率达到95%以上,各县县城达到70%以上;

定期开展重点路段冲洗作业,市园林环卫局、各县区、高新区、蟠龙新区要增加设备,加大洗扫频次和范围,循环对市区120条主次干道洒水、喷雾作业.对市区陈仓大道、川陕路、西宝南线高新区段等重点路段采取限期硬化、运输车辆监控、洒水冲洗等综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市园林环卫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负责) 5.深化渣土车整治.进一步完善渣土车管理手段,加大上路检查工作力度,对违法运输渣土车辆实施联合追溯执法,根据车辆逐车倒查施工源头,依法追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责任.(市公安局牵头,市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 6.继续开展裸露土地植绿工作.建立市区主城区、各县县城、工业园区、建设工地裸露土地名册,对裸露土地进行植绿覆盖,全市共完成植绿299万多平方米,控制扬尘污染.(市园林环卫局牵头,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负责) 7.开展商砼站和砂石场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商砼站进出场道路硬化、物料棚化、车辆冲洗等防尘措施,年内完成宝鸡市高强混凝土公司等14户商砼站扬尘治理任务;

加强对商砼站建设的规划管理,市区及县城建筑工地严禁设置搅拌站.扎实开展全市河道采砂场、砂石堆场等物料堆场专项整治,采取加盖挡风抑尘网、硬化地面、湿法作业等措施,完成陈仓区育才采砂场等51个采砂场整治任务.(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分别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负责) 8.推行扬尘防控门前包干制度.市区建成区和各县县城临路(街)所有的单位、门店、住户,对其门前范围和院内的扬尘防治直接负责,要采取及时清运垃圾、洒水、裸露土方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负责) 9.严格执行 禁土令 .每年1月1日至3月15日、11月15日至12月31日为冬防期.冬防期间,市区主城区和各县县城,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所有工地停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房屋征收办分别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清洁能源行动 10.加快清洁能源替代.推广眉县 气化农村 经验,出台 气化宝鸡 建设方案,市区 城中村 全面实施 煤改气 整村推进工程,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逐步推广 煤改气 改造,全年共完成100个村的改造任务.(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负责) 大力实施农村改炕示范工程,各县区、高新区至少完成3个太阳能等新能源示范项目和3个行政村的改炕工作,逐步减少农村面源污染.探索推进生态修复和保护的体制机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引导农村居民逐步改变传统生活方式和能源消费模式,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推广地源热泵技术,对全市新征土地建设项目和单体建筑超过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凡具备应用条件的,一律选择地源热泵技术进行供热制冷,全市新增地源热泵应用面积20万平方米.(市规划局负责) 11.持续削减燃煤消费总量.继续实施煤炭减量替代,采取严控高耗能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能源结构调整、精细化管理等措施,削减燃煤50万吨.(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2.加快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市区禁燃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5%以上,各县县城达到65%以上.禁燃区内坚决杜绝原煤散烧,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实施禁燃区建设评估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在媒体公布.(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负责) 13.大力推进散煤整治.全面清理沿街小火炉,推进集贸市场能源清洁化改造,市区集贸市场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完成市区1万个小火炉淘汰取缔和38个集贸市场改造任务.(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负责) 巩固和深化煤炭市场综合整治成效,取缔无防尘措施的分散煤炭销售点,减少散煤污染.(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负责) 14.持续拆改燃煤锅炉.加快禁燃区燃煤锅炉拆改扫尾工作,重点对清姜路片区、群众路片区燃煤锅炉采取 煤改气 、 煤改电 、集中供热并网等措施实施拆改,完成41台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建立燃煤锅炉监管清单,开展月度煤质和排放抽测,对20蒸吨及以上锅炉强制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严格燃煤锅炉环评准入,禁止已淘汰锅炉重新使用.(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负责) 15.加强煤质抽检和卡口管控.严格按照《宝鸡市煤炭质量控制指标》要求,每季度对重点生产、销售和用煤单位进行抽检,冬防期间加密抽检频次,并将检测结果在《宝鸡日报》公示.强化千阳县草碧镇、麟游县两亭镇煤炭公路运输卡口管理,对不符合我市煤质控制要求的车辆坚决予以劝返.(市质监局、市交通局负责,千阳县、麟游县政府配合) 16.开展兰炭使用试点工作.引导鼓励企业使用兰炭,合理选定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兰炭使用试点,并逐步向电厂锅炉、取暖锅炉、工业锅炉、工业窑炉推广,替代原煤作为民用型煤和煤球原料.(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7.加强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均达到100%.加快推行供热计量,不断提高供热计量面积.(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分别负责)

(三)工业减排行动 18.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把去产能、调结构作为工业治污降霾的主要手段,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完成宝氮化工、凌云蓄电池和昌炎秦岭改性油毡生产线搬迁.(市工信局牵头,各相关区政府负责) 19.加快超低排放改造.10月底前,完成大唐宝鸡热电厂2号机组33万KW和宝二发电公司5号、6号机组66万KW改造工程,年底前完成宝二发电公司1-4号机组30万KW改造工程.同时,对10万KW以下排放不达标火电机组全部予以关停.(市发改委牵头,凤翔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0.加强工业烟粉尘治理.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推进陶瓷、冶炼、铸造等行业和燃煤锅炉实施清洁化改造及污染治理,年内完成宝鸡卷烟厂工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扶风祥云热力公司3台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治理等41个项目.加大工业企业储煤场污染整治力度,完成市热力公司玉涧堡热源站等22个储煤场整治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1.整治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出台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开展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餐饮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在线连续监控系统.完成宝鸡合力叉车厂喷漆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21个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开展餐饮企业油烟在线连续监控试点工作,各区完成2户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任务,各县至少完成1户.(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2.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对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完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中的80%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

加快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尾气达标行动 23.加快淘汰黄标车.用足用好淘汰补贴政策,全年淘汰黄标车2368辆.加强对拆解企业监管,规范报废拆解程序,落实淘汰车辆就地拆解措施,坚决杜绝淘汰车辆流向市场,不断提高淘汰车辆拆解率.(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配合) 24.严格落实禁限行措施.扩大 黄标车 和 无标车 限行和禁行范围,由市区扩大到县级城区,陈仓区和各县县城要在5月底前划定禁行、限行区域,并将 黄标车 、 无标车 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车辆予以处罚.(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5.加强营运车和非道路移动车辆监管.开展机动车流动路检和停放地抽检工作,重点查处营运柴油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对尾气超标排放的营运车辆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资格手续,同时将非道路移动车辆纳入监管范围,督促不达标车辆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26.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每季度对检测机构开展抽查,确保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凡发现不按规定检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资质委托.(市环保局、市质监局负责) 27.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与标志发放工作,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环保标志发放信息实现国、省、市三级联网.(市环保局负责) 28.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在城乡客运及环卫、邮政、物流等领域实施 油改气 、 油改电 等措施,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继续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运力.加快城市非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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