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3-02-05

(一)能够提供污水排放量的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按照《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表》(附件2),核定污染物当量数,计算环境保护税的应纳税额. 月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月应纳税额=应税污染物当量数*适用税额标准 月应税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二)无法提供污水排放量的部分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按照《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附件3)列明的行业类型、特征指标(单位)、排污特征值系数等,计算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1.餐饮业月应纳税额=废气/污水排污特征值系数*适用税额标准 仅对燃煤燃烧废气适用餐饮业废气排污特征值系数. 2.餐饮业以外的其他行业月应纳税额=污水排污特征值系数*特征指标数量(床、台、张、个、支、条等)*适用税额标准 3.独立燃烧锅炉月应纳税额=废气排污特征值系数*适用税额标准 第八条 医院(病床数大于20张)按照《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表》(附件2),核定污染物当量数,计算环境保护税的应纳税额. 月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月应纳税额=应税污染物当量数*适用税额标准 月应税污染物当量数=污水排放量/病床数÷污染当量值 能够提供污水排放量的按照污水排放量计算污染物当量数,无法提供污水排放量或实际用水量的按照病床数计算. 第九条 污水排放量无法准确计量的,按照实际用水量和污水排放系数确定.我省污水排放系数为0.9. 污水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污水排放量=实际用水量*污水排放系数

第三章 核定程序 第十条 适用本办法的纳税人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基础信息确认表》(附件4),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包括是否安装水表设备、营业面积、床位数量以及设备数量等经营信息. 核定征收施工扬尘以及煤炭装卸、堆存煤粉尘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同时报送《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审核意见表》(附件5)或《煤炭装卸、堆存煤粉尘控制措施审核意见表》(附件6). 第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自接到纳税人填报的《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基础信息确认表》(含相关表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并传递给同级环保部门.环保部门自接到主管税务机关传递的《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基础信息确认表》(含相关表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共同确定纳税人适用的行业类型、特征指标、单位、特征系数等信息. 第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核定结果履行公示程序,按照便于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确定公示地点、方式,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纳税人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联合环保主管部门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调整.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主管税务机关向纳税人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征收通知)》(附件7). 第十三条 核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适用行业类型、特征指标等内容的,应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重新填写《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基础信息确认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会同环保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重新确认.纳税人自确认后的次月起按重新确认的内容进行纳税申报. 第十四条 纳税人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发生变更的,可以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应当自月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征收方式,并提供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自接到纳税人变更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变更通知)》(附件8),纳税人自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变更通知)》后的次月起不再核定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