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9-07-28
青田县小型工程 二次施工发包文件 工程名称: 青田县环太鹤湖码头工程第一标段 招标人:青田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青田县交通运输局 编制时间:二一八 年十月目录第一卷4

第一章 发包公告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9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16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16 1.

总则

17 2. 发包文件

18 3. 投标资信文件

19 4. 投标

20 5. 开标

20 6. 评标

21 7. 合同授予

21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2 9. 纪律和监督

2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5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26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27 1.一般约定

30 2 发包人义务

33 3 监理人

34 4 承包人

35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41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41 7 交通运输

41 8 测量放线

42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42 10 进度计划

44 11 开工和竣工

46 12 暂停施工

48 13 工程质量

48 14 试验和检验

49 15 变更

50 16 价格调整

52 17 计量与支付

53 18 竣工验收

55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55 20.保险

56 21.不可抗力

57 22.违约

57 23.索赔

60 24.争议的解决

60 25 其他约定

61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6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74 第二卷86

第六章 图纸

87 第三卷8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89 第四卷90

第八章 投标资信文件格式

91 投标资信文件

92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9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96

三、资格审查资料

98

四、承诺函

100

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101 第一卷

第一章 发包公告

第一章 发包公告 青田县小型工程二次施工发包公告 1.发包条件 青田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青田县环太鹤湖码头工程,已经青政发【2018】44号文《政府国定资产投资计划》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青田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省补与地方自筹,现对本项目施工第一标段进行第二次公开发包.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青田县环太鹤湖码头工程位于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隶属瓯江沿岸.建设地点位于三溪口大坝-青田县水利枢纽大坝-四都港赤岩拦水坝(伯温中学外侧)围成的区域.其建设规模为8个交通码头、1个避险中心码头及1个临时避险中心码头,共112个泊位.交通码头从上游至下游依次为:湖口停靠点2个泊位、西门停靠点2个泊位、华侨广场停靠点1个泊位、官埠头停靠点1个泊位、石郭停靠点1个泊位、船舶停靠中心码头8个泊位、旅游集散中心码头8个泊位,魁市停靠点2个泊位.其中避险中心码头79个泊位及临时避险中心码头8个泊位. ? 本项目第一标段发包范围为旅游集散中心码头和临时避险中心码头的土石方开挖、水工建筑物工程、景观工程、临时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完成和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 本次施工发包为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第一标段),计划工期为8个月,缺陷责任期为1年.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施工发包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入围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电《关于公布2018年度小型公路工程、小型公路养护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单位及相关事宜的通知》的小型公路工程预选承包名单中. 4.发包文件的获取 发包文件将于2018年10月15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

网址:http://www.qingtian.gov.cn/cgtb/)上发布并供下载. 5. 投标资信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资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19 日15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5时30分前将投标资信文件递交至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塔山路101号6楼交易大厅). 5.2投标人不能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不得参加该项目及其后连续两个项目的发包开标会议.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发包公告同时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

网址:http://www.qingtian.gov.cn/cgtb/)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澄清信息等与本项目发包相关的文件,发包人将在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

网址:http://www.qingtian.gov.cn/cgtb/)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由投标人自负. 7.联系方式 发包人:青田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18号 地址:丽水市大洋北路山水嘉苑小区26幢104室邮编:323900 邮编:323000 联系人:周伟平 联系人:何淑亚

电话:13867079944

电话:0578-2789773

13884357820 传真:0578-6503720 传真:0578-2789773 青田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10 月15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发包人 名称:青田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18号邮编:323900 联系人:周伟平

电话:13867079944 传真:0578-6503720 1.1.3 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大洋北路山水嘉苑小区26幢104室邮编:323000 联系人:何淑亚

电话:0578-2789773

13884357820 1.1.4 项目名称 青田县环太鹤湖码头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青田县境内 1.2.1 资金来源 省补与地方自筹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发包范围 详见发包公告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为8个月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 资质条件:见附录1 项目经理资格:见附录2 其他要求:无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2.1 构成的其他材料 发包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发包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向发包人提出要求对予以澄清.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10 月19 日15 时30分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发包文件澄清的时间 发包文件的澄清将以补遗书的形式在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

网址:http://www.qingtian.gov.cn/cgtb/)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无需确认收到发包文件的澄清时间. 2.3.1 发包文件的澄清 或者修改时间 发包人可以对已发出的发包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发包人应当在提交投标资信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在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

网址:http://www.qingtian.gov.cn/cgtb/)上发布补遗书(紧急公告等),否则,发包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资信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发包文件修改的时间 发包文件的修改将以补遗书的形式在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

网址:http://www.qingtian.gov.cn/cgtb/)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无需确认收到发包文件的修改时间. 3.1.1 构成投标资信文件的 其他材料 无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资信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资信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资格审查资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 3.7.4 投标资信文件副本 份数

2 份3.7.5 装订要求 无4.1.2 封套上写明 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

电话: 发包人地址及名称: 外层封套: 送达投标资信文件地址: 发包人名称: (项目名称) 施工第一标段二次发包投标资信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2.2 递交投标资信文件 地点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塔山路101号6楼交易大厅) 4.2.3 是否退还投标资信 文件 否4.2.6 发包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在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

网址:http://www.qingtian.gov.cn/cgtb/)上发布.请投标人及时查阅,否则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由投标人自负.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第5.1款细化为: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青田县鹤城镇塔山路101号6楼交易大厅);

5.2.1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由第一位递交投标资信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检查各投标资信文件的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按投标资信文件后递交先开标的顺序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根据青田县小型工程施工发包有关规定执行. 7.1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按抽签方法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7.3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5%;

7.4.3 签订合同 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签订相应的廉政协议、安全生产协议、工程质量责任协议. 续上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1 投标资信文件的组成 第3.1.1项细化为: 3.1.1投标资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4)承诺函;

(5)其他资料. 以上内容必须使用发包文件第四卷

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投标人不得修改. 3.2 中标价 第3.2 款 中标价等于经财审部门审定后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不含暂估价)和暂列金额之和为基数乘以(1-固定下浮率),再加上暂估价来确定. (1)经财审部门审定后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不含暂估价)为人民币:伍佰玖拾壹万伍仟贰佰贰拾捌元整(?5915228.00);

(2)暂列金额为经财审部门审定后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不含暂估价)的5%为人民币:贰拾玖万壹仟玖佰捌拾柒元整(?295761.00);

(3)临时栈桥(平台)修建、养护与拆除(综合暂定)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 固定下浮率根据青政办发明电【2018】6号文《关于公布2018年度小型公路工程、小型公路养护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单及相关事宜的通知》中小型公路工程固定下浮率表中经财审部门审定后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对照分档确定. 即:小型公路工程固定下浮率分为三档,第一档造价在50至200(含)万元间的固定下浮率为4.23%;

第二档造价在200至500(含)万元间的固定下浮率为5.80%;

第三档造价在500至1000(含)万元间的固定下浮率为9.33%;

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根据经财审部门审定后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乘以(1-固定下浮率)来确定.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4 投标保证金 第3.4款 小型工程施工预中标人提交的银行保函覆盖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伍万元和履约担保.小型工程发包人不再要求预中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小型工程施工项目发包时发生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小型工程发包人向青田县交通运输局协助申请支付.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3 投标有效期 第3.3.2项细化为: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资信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第3.4.4(2)目细化为: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7.1 定标方式 第7.1款细化为: 发包人公示期满后中标候选人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被确定为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第7.2款细化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将发包结果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7.4 签订合同 第7.4.1项细化为: 7.4.1 发包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发包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资信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发包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予退还;

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7.4.2项细化为: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发包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协议、安全生产协议、工程质量责任协议,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1 重新招标 第8.1款细化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人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

(4)第7.4.5项规定的情形;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9.5 投诉 第9.5款细化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在作出答复之前,应当暂停下一程序的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发包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对发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或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7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 2004年第 11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以及《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投诉不予受理. 监督部门:青田县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

电话:0578-6501805 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担水巷30号邮编:

323900 监督部门:青田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0578-6839551 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临江东路59号邮编:323900 监督机构:青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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