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3-01-04
全国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创建指导标准(试行)

一、用途与配套场所 序项目初级版 高级版

1 公寓楼用途 学生公寓不得兼作为学生生活服务用途之外的其他用途.

禁止有危及学生治安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及其他安全的生活服务用途.

2 地下室用途 禁止安排学生及其他人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住宿.

3 居住分区 男女生必须分区分楼居住.如无法分楼居住,需设隔断分段管理,所设隔断须符合消防及应急疏散要求.

4 值班室 公寓楼内设有公寓管理值班室,位置设在公寓楼主要出入口处.

5 会客室 公寓楼内设有会客室或会客区域,配备家具及设施设备,环境整洁温馨.

6 辅导员室 公寓楼内设有辅导员室,方便入驻辅导员开展工作及住宿.

7 多功能活动场所 公寓楼或公寓区设有固定场所或空间,配备相应家具及设施设备,基本满足学生文体活动及学习交流等需求. 公寓楼或公寓区每百人设有15-20平方米固定场所或空间,配备相应家具及设施设备,能够满足学生文体活动及学习交流等需求.

8 洗浴场所 公寓区有公共热水淋浴场所. 公寓楼有公共热水淋浴场所或寝室内有热水淋浴.

9 晾晒衣物场所 公寓楼或公寓区有晾晒衣物场所. 公寓楼或公寓区有方便足够的晾晒衣物场所.

10 储物空间 寝室或公寓内设置足够的储物空间,基本满足学生存放大件行李等物品.

11 车辆停放 公寓楼或公寓区有自行车停放场所. 公寓楼或公寓区有机动车和自行车停放场所.

12 专用寝室 公寓区设有方便伤、病、残疾学生生活的专用寝室.

13 心理辅导 公寓楼或公寓区设有学生心理辅导场所.

14 校外公寓生活服务 校外公寓设有饮水、餐饮、商业等生活服务场所及设施.

二、条件设施 序项目初级版 高级版

15 生均面积 生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

16 居住人数 每室定员本专科生≤6人,研究生≤4人. 每室定员本专科生≤4人,研究生≤2人.

17 室内家具 室内家具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床、桌、椅、衣柜、书架等配置齐全完好,方便学生生活与学习需求.

18 电源与网络 每生至少一个电源插座. 每生至少一个电源插座.每生一个网络终端接口或公寓楼实现无线网络覆盖,信号畅通.

19 饮用开水装置 公寓区有方便的饮用开水装置,热水供应正常. 每栋公寓楼内有方便的饮用开水装置,热水供应正常.

20 洗衣设施 公寓内或公寓区配备洗衣机,能够满足学生日常洗衣需求.

21 寝室内防蚊蝇 寝室内有纱窗和蚊帐悬挂等装置.

22 电吹风 公寓楼特定区域配备公用电吹风插座. 公寓楼特定区域配备一定比例的公用电吹风.

23 垃圾管理 公寓楼内设有垃圾集中投放处或公寓楼外设立垃圾集中投放点,配置足够数量的垃圾桶(箱).寝室内配置垃圾筐.

24 标识 各类指示牌、标识齐全,位置安放正确醒目.安全标识规范清晰,形象直观.

三、组织机构与队伍 序项目初级版 高级版

25 校级机构 建立校级管理协调机构,负责人由学校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后勤、学工、保卫、财务等部门及院系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负责本校学生公寓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决策学生公寓建设管理的重大事项及问题.

26 公寓管理服务部门 设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与服务,由学校公寓管理服务部门或社会物业企业承担.管理服务人员比例不低于住宿学生数的1%,经岗前培训合格上岗.依法用工,签订劳动(劳务)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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