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2-12-29
和平县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第一批) 序号 用证主管部门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开具(盖章)单位 收取单位 备注

1 县教育局 同意民族生异地就业函 在校期间享受了国家专项奖学金的民族生办理异地就业手续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民族生所在高等院校 鼓励民族生双向选择和自主创业,对于在校期间享受了国家专项奖学金的民族生要求异地就业的,不再需要民族宗教部门同意.

2 县公安局 户口同意迁入、迁出证明 办理户口迁入、迁出 村(居)委会 县公安局

3 县公安局 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办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使牌证申请 县地税局 县公安局 提交自行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4 县公安局 为办理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延长有效期加具意见 办理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延长有效期 县经商信局 县公安局

5 县公安局 改名、曾用名证明 申请更改姓名 村(居)委会 县公安局

6 县公安局 生育登记证明 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办理居住证 村(居)委会 县公安局 提交《计划生育服务证》

7 县公安局 职称证书鉴定证明 为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人员提供职称证书鉴定证明 县人社局 县公安局 通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核验

8 县公安局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明 积分入户 县人社局 县公安局 通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核验

9 县民政局 存档证明 个人档案存放在社保机构的失业人员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县社保局 县民政局

10 县民政局 存档证明 个人档案存放在社保机构的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县社保局 县民政局

11 县民政局 失业证明 在劳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县社保局 县民政局 信息共享等方式办理,在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

12 县民政局 就业收入情况证明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县社保局 县民政局

13 县民政局 收入证明 证明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收入情况 村(居)委会 县民政局

14 县民政局 生活困难和无工作单位证明 退伍军人申请办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及相关待遇 村(居)委会 县民政局 由申请人书面承诺

15 县民政局 注销户口证明 申领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丧葬补助费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申请人提交《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火化证明

16 县民政局 办理抚恤补助登记证(初审) 抚恤补助认定 村(居)委会 县民政局 由申请人书面承诺

17 县民政局 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证明 军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 村(居)委会 县民政局 提交退伍证

18 县民政局 家庭困难证明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申领定期抚恤金 村(居)委会 县民政局 由申请人书面承诺

19 县民政局 成年且本人无经济收入声明书盖章 贫困残疾人申领生活津贴 村(居)委会 县民政局

20 县民政局 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证明材料 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镇政府、村(居)委会 县民政局 由申请人书面承诺

21 县司法局 无犯罪记录证明 司法鉴定人执业申请 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 县司法局 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机关主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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