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7-30
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修订) 编制说明 (送审稿)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8年6月目录1工作简况

1 1.

1任务来源

1 1.2编制单位

1 1.3编制过程

1 1.4起草组成员及其主要工作

1 2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2 2.1标准编制原则

2 2.2主要技术内容

2 2.3原标准的执行情况

2 2.4新增行业的行业调研

3 2.5标准控制指标确定依据

9 2.6标准术语与定义相关说明

12 3主要实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14 4知识产权说明

14 5采标情况

14 6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14 7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14 8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14 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修订)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1.1 任务来源 根据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陕质监办发【2017】132号)要求,由陕西省环保厅主持,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承担陕西省地方标准《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修订)》的起草工作. 1.2 编制单位 负责承担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1.3 编制过程 2017年4月,成立标准修订稿起草组,编制工作方案. 2017年5月,起草组进行标准修订工作开题论证. 2017年5月-2018年3月,起草组赴关中各市调研DB61/941-2014执行情况,听取环保局相关处室、监测站及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地方环保部门对工业废气源的监管需求.针对玻璃、陶瓷、砖瓦生产及黄金冶炼企业开展现场调研,了解企业排放现状、废气处理设施水平等.同时,在收集分析相关行业排放监测数据基础上,对各行业现状排放水平及达标情况进行了评估;

在全面掌握现有污染控制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分析了实施本标准的可行性及相应的环保效益. 2017年10月,起草组和省环保厅主管处室集体讨论标准草案初步框架. 2018年4月,完成标准修订草案与编制说明初稿,发放征求意见稿. 2018年4-5月,收集征求意见,对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进行修改,发布二次征求意见稿. 2018年5-6月,完成《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修订)》正式文本及编制说明,提交至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审批. 1.4起草组成员及其主要工作 本标准修订主要参与人员见表1.4-1. 表1.4-1 主要参与人员及其承担的工作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工作内容 陈洁 正高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总负责,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审核 徐楠 工程师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部分内容编写 刘杰 工程师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玻璃行业调研及编制说明编写 王浩 工程师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黄金工业、陶瓷工业调研及编制说明编写 汪平 高工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砖瓦行业调研及编制说明编写 卢立栋 高工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钢铁、焦化行业标准编制说明部分内容编写 刘赵梅 工程师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水泥行业调研及编制说明部分内容编写 马启翔 工程师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水泥行业编制说明部分内容编写

2 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2.1 标准编制原则 (1)针对性.地方性环境保护标准的制订首先要服务于地方环境保护管理需求,针对现阶段区域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难点做出标准方面的规定.其次,标准修订还要针对原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易理解、不够准确、不便执行的条款、文字进行及时修正、完善. (2)可行性.地方性环境保护标准的制订要注重与国家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协调配套,并与陕西省大气环境保护方针政策一致.另外,学习借鉴国内其他省市相关行业的排放控制要求,并确保有标准顺利实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 2.2 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以下5个部分:

1、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情况:取消了火电行业、燃煤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火电行业和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另行制定标准;

修改了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部分排放限值及钢铁工业烧结、球团焙烧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增加了炼焦化学工业氮氧化物及2015年1月1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工业企业及生产设施二氧化硫排放限值;

增加了黄金工业、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工业、陶瓷工业、砖瓦工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增加了对行业的术语解释;

增加了大气污染物浓度折算办法.

2、《标准》主要章节:共有6章,前言、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3、《标准》编制的重点: 水泥工业排放限值;

钢铁工业烧结、球团焙烧设备排放限值;

炼焦化学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有色行业黄金工业的排放限值, 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工业的排放限值,陶瓷工业的排放限值,砖瓦工业的排放限值,重点行业的术语解释,基准氧含量、过量空气系数及监测要求.

4、《标准》适用行业为:水泥工业、炼焦化学工业、钢铁工业、有色金属工业、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工业、陶瓷工业和砖瓦工业.

5、《标准》执行时段:本次标准修订涉及原有行业和新增行业,同一行业的排放限值又存在维持原有标准限值和修订限值两种情况,排放限值有修订的行业还需要一定的过渡期.多种因素共同决定本次标准修订在排放限值执行时段上会根据不同行业具体情况进行设置.

6、《标准》各项指标的监测方法均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本标准实施后国家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2.3 原标准的执行情况及相关行业排放限值修订 《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4)于2014年11月24日发布,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涉及火电、水泥、炼焦、钢铁、有色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标准起草组对DB61/941-2014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结果表明标准执行情况整体良好. (1)火电:2016年关中完成了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自2017年起对陕北、陕南地区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和关中地区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DB61/941-2014燃煤火电排放限值已经落后,且全省燃煤火电超低排放格局逐渐形成,制定全省性火电排放标准势在必行.因此,本次标准修订取消了对火电行业的要求,同时,另行制定电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水泥:调查结果显示,现有水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能保证达到现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下简称 现行标准 )要求.考虑到关中地区大气污染仍较严重及水泥行业仍是该地区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业的现状,依据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现有控制技术水平,标准研讨会上,相关专家建议对水泥工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加严要求.此次标准修订采纳了此条建议,在执行时段上给予必要的整改过渡时间. (3)炼焦:调查结果显示炼焦企业的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能保证达到现行标准要求.由于现行标准制定期间氮氧化物达到国家标准尚存在一定技术难度,因此,该标准未对氮氧化物排放提出严于国家标准的要求.经过几年时间发展,焦化行业氮氧化物控制技术已得到应用,并能够达到国家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标准研讨会专家建议对炼焦企业的氮氧化物和现有炼焦企业二氧化硫排放加严要求,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此次标准修订采纳了此条建议,在执行时段上给予必要的整改过渡时间. (4)钢铁:调查结果显示,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能保证达到现行标准要求.根据2018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相关精神,2018年我国将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此次标准修订参照国家标准修改单对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限值以及铁合金炉型做出相应修改,在排放限值的执行时段上给予必要的整改过渡时间. (5)有色:调查结果显示,有色行业污染物排放能保证达到现行标准要求.现行标准排放限值采用的是国家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不建议再做更严要求.此次标准修订只增加黄金工业排放限值要求,限值按照现行标准中有色工业排放限值执行,在排放限值的执行时段上给予必要的整改过渡时间. (6)燃煤锅炉:关中地区自2017年起对20蒸t/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DB61/941-2014燃煤锅炉排放限值已经落后.另外,随着 煤改气 工作的推进,省内燃气锅炉数量日益增长,控制燃气锅炉污染物尤其是氮氧化物排放已受到各地政府的重视.再加之醇基锅炉、生物质燃气锅炉、工业废气余热利用锅炉等特殊形式锅炉的排放标准尚待明确.综上所述,亟需出台比较系统完善的地方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跳出DB61/941的框架,另外构建标准体系.故此次标准修订取消了对燃煤锅炉的一切要求,同时,另行制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4 行业的基本情况 2.4.1 水泥工业 此次标准修订依据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现有控制技术水平,对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在现行标准基础上进行了加严. (1)行业概况 水泥生产通常分为生料制备、熟料煅烧、水泥粉磨3个阶段.水泥生产过程中颗粒物主要来自原料,燃料和水泥成品的储运,物料的破碎、烘干、粉磨、煅烧等工序.氮氧化物主要是水泥熟料烧成过程中,燃料高温燃烧时产生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来源于水泥原料或燃料中的含硫化合物,高温氧化条件下生成的硫氧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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