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2-12-03
福清市2019年环境监察随机抽查方案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规范日常环境监管,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闽环保法[2016]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结合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实际,制定福清市环境监察2019年随机抽查方案.

一、总体任务和目标 根据环境监察工作要求,在原有污染源信息数据的基础上,结合环保大检查、日常环境执法检查、群众信访投诉处理、污染源普查等工作,进一步对辖区内污染源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新确定随机抽查基础污染源名录清单,完善辖区内应纳入日常环境监管的污染源动态信息库,强化对辖区污染源单位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规范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能,提升工业企业环境管理质量,保障环境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实施方案内容

(一)随机抽查主体 监察大队主要负责本行政区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下同)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其他各科室予以配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抽查基础和抽查内容 充分利用现有环境信息库,进一步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并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库的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录入和信息更新工作.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要涵盖重点排污单位,以及各部门认为应当列入日常监管的污染源,并逐步覆盖到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 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 三同时 、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抽查办法 依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和《福建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建设方案(试行)》,结合行业特点、环境敏感度、污染物排放总量状况等因素将排污单位分为重点、一般和特殊三类,统一纳入动态信息库.同时,根据本行政区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通过福建省环境移动执法信息系统确定被抽查企业名单,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一般情况下每年对监管类别调整一次,环境监察人员在日常环境管理中,可结合企业自身环境管理质量、群众污染投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违法排污行为、环境安全事故等情况,提出监管类别调整建议.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 监察大队应于每年12月底前,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纳入本级《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报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并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指定专人登录福建省环境移动执法信息系统抽取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

(四)抽查对象和抽查比例 1.重点排污单位.主要包括: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

市控重点排污单位中存在一定环境管理问题的排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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